为切实规范本地食品行业,河北省石家庄市将按照“一次违法,终生禁入”的严格要求,根据已建立的“黑名单”制度,严格落实违法企业及人员行业退出机制。
对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对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其法人代表不得再申办新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部门依法不予受理相关申请。
为调动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石家庄市财政每年将安排300万元举报奖励资金,对举报属实的案件,市食安办统一兑现奖励。同时,石家庄市将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内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及社会稳定指数评价内容,作为考核各级政府的重要指标。(记者张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