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推进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意见》,提出了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系列特殊政策。意见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西藏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非公有制企业以及变更注册登记,将免缴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实现“零成本”注册。
根据意见,西藏将按照“非禁即许,非限即准,宽进严管,强化服务”的原则,拓宽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条件,明确除国家明令禁止的外,在经营领域和市场准入上实行“一视同仁”和“公平准入”政策。意见同时指出,非公有制经济在投资领域、组织形式及经营方式、前置审批限制、注册条件、出资方式、投资人资格等方面将得到进一步放宽。
针对企业注册,意见提出,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在藏注册资金可在3年、5年内分期到位,首期支付10%注册资本即可注册登记。同时,还鼓励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公用事业、社会事业、特色优势产业、金融服务等领域。
根据意见表明,西藏非公有制经济组织2015年要达到15万家,经济总量超过460亿元人民币;2020年要达到22万家,经济总量超过920亿元人民币。
此前,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提出了发展西藏非公有制经济要“放心放开放宽放胆放手”的“五放”主张,全面为非公有制经济“松绑”。(记者 索朗达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