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最低工资标准连续两年增幅超20%

时间:2011-11-07 14:49   来源:工人日报

  低收入群体直接受益 “倒逼”企业整体上调工资

  记者从吉林省人社厅获悉,该省最低工资标准连续两年调整幅度均超过20%,最低工资标准已达到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37%,并由此拉动企业整体工资水平显著上升。

  “2010年,平均上调22.9%;2011年,平均上调21.95%,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连续两年增幅在20%以上,高于全国平均调整幅度。”吉林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调研员陈跃清告诉记者,截至9月底,全国共有21个地区相继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上调幅度为21.7%。

  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是吉林省落实“富民工程”的一项重要举措。近两年来,该省有关调整标准均由省委常委会研究确定。2010年为该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幅度最大的一次,调整后,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650元/月增加到820元/月,今年则达到1000元/月。

  据介绍,在今年调整之后,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已达到职工平均工资的37%,该比例比原来提高了3个百分点。而按照吉林省“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将达到职工平均工资的40%以上。

  “今年以来,我们重点对500余户小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只有极个别企业还达不到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包括清扫工,洗碗工等岗位,这种情况不足检查人数的1%。”吉林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队长何树峰告诉记者,对于这些用人单位,劳动监察部门已要求其及时整改,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

  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后,直接受益的就是全省包括13万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内的低收入群体。同时,其还对企业整体上调工资起到了“倒逼”作用。有关数据显示,2010年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后,吉林省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达到了29854元,比2009年增加3859元。(记者 彭冰 实习生 何红娟)

编辑: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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