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7日就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改革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指出,资源税费改革率先在新疆进行,标志着我国资源税改革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同时还公布了纳税人具体的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
上述负责人表示,为了鼓励一些低品位和难采资源的开采,提高资源回采率,对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和三次采油实施减征资源税的政策。同时,对开采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气和三次采油的纳税人暂按综合减征率的办法落实资源税减税政策。
纳税人具体的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暂按以下额度执行,即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综合减征率为0.37%,实际征收率为4.6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综合减征率为0.25%,实际征收率为4.75%;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综合减征率为0.04%,实际征收率为4.96%;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综合减征率为1.73%,实际征收率为3.27%。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新疆勘探开发中心综合减征率为0,实际征收率为5%。(记者 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