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试行人力资本出资创办企业

时间:2010-05-13 15:06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武汉5月13日电(皮曙初、彭为红)研发技能、管理经验等人力资本,也将与专利技术、标准等知识产权一样,可以作为出资入股创办企业、参与分配。湖北省工商局的一项新规定,赋予了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新机制。

  在湖北省工商局近日出台的《关于支持服务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意见》中规定,只要经东湖示范区认定为高新技术人才的投资人,即可将研发技能、管理经验等人力资本作价出资,创办、联办高新技术企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研发技能、管理经验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作协议中载明。

  湖北省工商局局长刘源超对记者说,我国现有的市场主体法律法规中,没有以人力资本作价出资的规定,而创新来自科技、来自人才,“人力资本出资”可以更好地发挥资本和高新技术人才两个方面的积极性,让研发技能、管理经验成为出资的新构成,作为资本要素参与分配,为科技和管理经验转化为生产力、取得合法收益提供了现实途径。

  东湖示范区是继中关村后我国第二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机制创新是东湖示范区试点的重要内容之一。据悉,国家将支持在东湖示范区范围内开展试点,对科技成果完成人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对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期权、技术入股、股权奖励、分红权等多种形式的激励。

  以研发技能、管理经验等人力资本出资注册企业是一个全新的尝试,湖北省工商局表示,目前没有对人力资本作价出资的评估方式、出资比例等作出硬性规定,他们希望在东湖示范区先试先行的实践中,探索出资本与高新技术人才有机结合的合适路径。

编辑: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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