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1月29日电(记者褚晓亮、刘毅非)为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吉林省政府日前出台了相关文件,其中针对金融机构扶持中小企业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措施。按照规定,对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贷款和担保业务,所发生的风险损失将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为加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吉林省政府还提出,对从事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加1亿元,将给予3万元奖励。对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担保额2%给予资助。
此外,吉林省还规定,将由省、市(州)、县(市)政府筹资,增加各级政策性担保机构资本金。省政府对各级政府增资或注资担保机构,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增加担保机构资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