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从广东省“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第二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10月27日,经广东省国税部门确认,广东(不含深圳,下同)已有9.6112万户纳税人被确认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这一数字较该小组此前公布的试点纳税人约13.8万户“缩水”了4.2万户。
对于这个问题,广东省国税局总会计师朱江涛在会上分析指出,经过调查了解,造成这种差距有四个方面原因:一是纳税人经营项目发生了变化,以前有“营改增”业务但后来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和调整,现在已不属于“营改增”范围;二是有部分纳税人因为登记的联系电话、地址有变化又未及时更新,导致联系不上;三是有部分纳税人经营的项目因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存在模棱两可、难以界定的情况;四是不排除有部分纳税人因为没有吃透政策或者对政策在认识上存在不足,顾虑纳入“营改增”试点后税负会上升而观望。
朱江涛表示,在发现上述问题后,广东省国地税部门一方面紧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国地税部门密切合作,进一步联系、核查和落实试点纳税人情况。另一方面,针对部分纳税人经营项目存在模棱两可、难以界定的情况,积极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反映,请上级部门尽快准确清晰地予以界定。另外,继续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让纳税人主动配合,及时纳入试点范围。
据了解,这9.6112万户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7571万户,小规模纳税人7.8541万户;按试点行业划分,交通运输业纳税人9463户,部分现代服务业纳税人8.4469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