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记者从深圳市统计局获悉,2002年,深圳市用于低保的经费是1288万元,几次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后,低保的户数有些增加,到2011年,深圳市用于低保的经费是4752万元,10年间深圳用于低保的经费增加了近4倍。
记者了解到,深圳市多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为510元/月,属全国最高。经过多年的努力,目前深圳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已基本建立,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二是专项救助,包括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灾害救助、就业援助、法律援助、养育扶助等多个专项救助制度;三是对因自然灾害、患有重大疾病、突发意外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家庭和其他困难人员给予临时救助。
从2010年起,深圳建立起第二条保障线,将家庭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低保边缘人员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之内,可享受除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以外的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其中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和专项救助制度面对深圳户籍人口实施,而临时性救助则主要面对非深圳户籍人口实施。
此外,2011年深圳还建立了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对低保人员每人每月发放临时物价补贴40元,消除因物价上涨给深圳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带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