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3月15日消息 据《东方早报》报道,今年4月1日起,上海将放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和配租标准。近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房管局制订的《上海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和配租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明确了即将实施的最新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和配租标准。这一《标准》将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止。此前,已经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在按照廉租住房复核办法等规定重新核准前,维持原配租标准。
早报记者发现,与此前相比,最新出台的《标准》进一步放宽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在原规定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老年夫妇、重大疾病患者、丧劳人员、烈属等优抚对象、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归国老华侨等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的基础上,将实物配租申请范围扩大到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2人(含2人)以上、人均住房居住面积5平方米以下(含5平方米)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