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四百万工薪族获不同程度减税
时间:2011-09-01 09:12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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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align="center"><font face="楷体_GB2312"><img src="http://www.chinanews.com/cr/2011/0901/417197307.jpg" alt /></font></p>
<p class="pictext" align="center"><font face="楷体_GB2312">新个税今起实施 粤缴纳个税者减少约700万人</font></p>
<p> 本报讯 (记者田欣)今天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根据地税部门测算,广东省约有700万人受惠于新税法,工薪所得不用再缴税,广州共有约410万工薪收入者获不同程度减税,其中有315万人不再需要缴纳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另外,广州约有2.3万名高收入群体会因此加税。</p>
<p> 个体户也将受惠,其中查账征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税负平均降幅约40%。不过核定征收的个体户暂时未有相应调低核定征收率。</p>
<p> <strong>全省个税减收约134亿</strong></p>
<p> 今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工资薪金项目费用扣除标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将现行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改为七级,同时将第一档税率由5%降为3%。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在9月1日起正式实施。</p>
<p> 经广东省地税局测算,这次修订后全省将有700万人受惠。以2010年为基数,修订前全省缴纳工资薪金项目个人所得税的人数为1037万人,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后,原来2000元至3500元这个幅度的纳税人不用缴纳工资薪金项目的个人所得税,这部分减少纳税人数约700万人,需缴纳工资薪金项目个人所得税的人数骤降约337万人。全省全年工薪项目个人所得税减收约134亿元。</p>
<p> 另据广州市地税局测算,此次修订后,全市共有约410万工薪收入者受惠,其中约315万人将不用缴纳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市全年约减少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收入38.6亿元。只有不足1%的高收入群体,约2.3万人税负会有所增加。</p>
<p> 省地税指出,此次修改《实施条例》时采取与2008年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同的做法,在涉外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的同时,将其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2800元/月调整为1300元/月,这样,涉外人员总的减除费用标准保持现行4800元/月不变。</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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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rong>核定征收个体户也将受惠</strong></p>
<p> 这次个税修订在维持5级级次不变的前提下,对个体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表的各档级差做了调整。省地税表示,经过调整,减轻了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者的税收负担,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平均降幅约40%,最大降幅57%。个体户的减除费用标准也改为3500元/月。</p>
<p> 由于个体户征收方式分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而大多数个体工商户均采取核定征税的方式。尽管实际税负比查账征收的低,但个税调整后,只有查账征收方式的个体户受惠,核定征收的征收率还没有调整,所以核定征收的个体户还没有受惠。</p>
<p> 广州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暂时未收到征收率调整的通知,但将来征收率会调整,不过由于还要进行调研、测算,未能赶在9月1日同步调整,“但会尽快调整”。</p>
编辑:马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