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1月19日,省政府召开贯彻实施促进就业税收扶持政策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我省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扶持政策工作。省政府副秘书长杨绍森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广东省就业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果。全省“十一五”期间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985.9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24.5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51.2万人,新增转移农业劳动力558万人,四项主要指标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实现稳定就业。
会议强调,《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是税收促进就业政策的一次重大调整,广东省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政策精神。要突出两个重点:一是突出扶持个人自主创业。在国家已出台一系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新的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对个体经营,积极扶持个人自主创业。对符合扶持条件人员,从事相关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扣减应缴纳的税费。二是突出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新的税收扶持政策注重发挥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部分行业除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并建立规范劳动关系的,在3年内按每人每年4800元的定额,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扣减应缴纳的税费。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各高校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积极推进就业谋福工程。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把落实税收扶持政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领导责任制。二是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要进一步树立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协作意识和服务意识,各司其职,齐心协力,共同推进。三是夯实工作基础,确保政策顺利实施。要大力推进《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相关凭证的发放工作,加强凭证发放与落实政策的衔接。四是优化办事流程,提供优质便民服务。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政策办理流程,公开办事程序,明确办理时限。五是加强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和途径,大力宣传税收扶持政策的主要内容,让劳动者充分了解政策。(邓圩 冯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