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物价局推3项定价政策 听证须有低收入者参加

时间:2010-05-27 14:20   来源:《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叶平生 通讯员岳佳综)“听证会”就等于“听涨会”!长久以来,很多群众对于政府定价“听证会”都有一种“走过场”的看法。记者昨天从省物价局获悉,新制度将有效帮助社会破除上述误解!昨天,省物价局推出了包括《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政府制定价格管理的规定》(简称《规定》)以及《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价格政策跟踪调查与评估的试行办法》(简称《试行办法》)等3个规范性文件,对政府定价行为实施进一步规范。

  听证会:消费者代表应有低收入阶层

  《实施细则》规定,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消费者代表中应当有低收入阶层人员。听证会参加人的身份信息要进行核实。《实施细则》还规定,听证会参加人对定价听证方案可以发表意见、提出询问,定价听证方案提出人、定价成本监审人回答询问。

  消费者有定调价建议权。《规定》明确,消费者、经营者及有关方面可以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定调价建议,并以书面形式提交依据和理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及时审查,确定受理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并及时告知建议人定调价决策,以确保消费者、经营者的意见建议得到充分尊重和体现,也督促价格主管部门适时定调价。

  政策评估:重要价格政策实施3年都要评估

  跟踪调查与评估的《试行办法》,试水打破“一价定终身”,对政府定价实行动态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对正式实施超过3年,且关系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涉及金额较大或者社会反映强烈的价格政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评估事项。

编辑: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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