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银行业银团贷款增加131.5亿元

时间:2010-02-10 10:02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2月9日电(记者姚玉洁)据上海银监局快报数据统计,截至2009年12月末,上海56家主要银行业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外资法人银行上海分行)已投放的各项本外币银团贷款余额为671.38亿元,占全市所有贷款的2.28%,比年初增加131.5亿元。2009年度上海主要银行业机构共签约银团79笔,合同金额904.79亿元,较上年增加20笔,金额增加99.02亿元。

  2007年8月,银监会颁布了《银团贷款业务指引》,规定对于单一企业或单一项目的融资总额超过贷款行资本金余额10%的大额贷款,以及单一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超过贷款行资本金余额15%的大额贷款,都要求通过银团贷款安排,努力把单个银行业机构的单一客户的风险敞口控制住。2008年,中国银行业协会在银监会的指导下推动各成员单位共同签署了《银团贷款合作公约》。2009年其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又组织编写了《银团贷款转让交易示范文本》并于今年1月推出,由此启动了全国银团贷款交易系统平台建设项目,大型项目银团贷款交易转让从此有了全国统一的标准合约。

  根据银监会的要求,上海银监局对今年信贷投向及银团贷款业务的发展已经作了明确,要求上海各银行业机构主动加强与上海市相关政府部门及企业的沟通与联系,准确把握上海产业结构转型和投资重点,密切关注新兴产业贷款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关注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的风险代偿。努力满足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有效金融需求。对于上海重点支持的建设项目凡满足上述条件的要积极推广使用银团贷款,对不满足但单笔金额超过10亿元的贷款项目也要优先使用银团贷款,既防止独揽大单堆积风险,也防止一哄而上,竞相压价。同时积极推行银团贷款转让的标准合约,努力推动上海银团贷款交易系统平台建设。

  对个别因企业资金链断裂引发风险的贷款项目,上海银监局也要求银行业机构积极争取政府支持,通过组建债权人委员会,重组贷款或新签银团贷款等方式,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政策、项目审核要求和“两高一剩”类贷款,坚决不予银团贷款支持。

编辑: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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