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日前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意见》,提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拓展领域、调整结构、提升质量为重点,增强民营经济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把民营经济打造成为支撑广东经济内生增长的主体力量。
到2012年,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要达到45%,对全省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超过45%;力争培育15家以上年销售额超百亿元、4家以上年销售额超500亿元的民营企业,其中1~2家进入世界五百强。到2015年,民营经济规模进一步扩大,结构进一步优化,产业水平进一步提高。
《意见》还就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投资环境、融资环境,提升民营经济的产业发展水平、提升民营企业的自主创新经营管理水平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意见》提出,要积极引导民间投资方向、落实创业扶持政策。遴选并重点扶持100家民营企业及500家高成长性民营企业。5年内认定和扶持100家省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支持在各类园区或城市“三旧”改造场所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