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利娜:让农民成为土地交易主体

时间:2012-12-12 09:42   来源:中国证券报

  针对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问题,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房地产金融中心主任汪利娜日前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农村土地的产权主体明确,才能切实保护农民从土地资本中获得的权益。农村土地确权有利于土地价格市场化机制的形成,让农民成为土地市场交易的主体非常重要。

  产权主体地位需先明确

  中国证券报:确权可以有效减少侵害农民利益的用地行为出现。农村集体土地应该如何确权?

  汪利娜:农用地确权最终目标不仅仅是实现农用地和农户之间的流转,未来可能涉及农村用地怎样进入城市市场、土地性质转变等方面的问题。现在市场对于小产权房、征地补偿等方面的讨论,实际上都涉及到农村土地权益人的利益保护问题。

  保护土地权益人的利益,首先要明确谁是产权主体。笼统地说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但实际上集体的概念也是由每个人组成。只有将农民个人所有的土地产权明确,比如林地、耕地数量的产权主体明晰化,在保护权益、征地补偿、进入市场的环节中,才有一个真正的责任主体。

  中国证券报:目前是否有转变农村土地性质的成功尝试?

  汪利娜:现在各地在农村土地进入城市土地市场方面都在尝试试点。比如北京在集体用地上进行保障房建设;上海在世博会期间把集体用地用于公共建设的入股投资、分享基础设施投资的收益。同时,各地也在探索让农民直接进入市场的问题。但未来二元土地市场制度不改变,将很难调动农民积极性,使农民真正参与进来。

  其实,农村用地的确权工作已经进行几年了,但是各地的推进不太一样,在经济比较发达、市场比较活跃的地方,土地确权方面的工作推进进度比较快一点。

  中国证券报:通过土地确权是否存能形成真正的市场化运作?

  汪利娜:从土地利用效率的角度来看,只有打破土地行政垄断,才能切实保护好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权益。现在保护耕地、农地入市等问题都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除去需要国家保护的耕地和林地面积,农村还有很多集体建设用地、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这些都是很大的资源。

  未来在城市规划方面,与老百姓相关的居住用地、养老用地、医疗教育用地的建设都应统筹考虑,城镇化要发展离不开投资,增加与民生相关的投入应是城镇化的主要内容。

  确权利于提高农民收入

  中国证券报:有人担忧土地确权可能会影响农村土地资源整体的配置效率。

  汪利娜:很多人怀疑农民的自治力,实际上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农民解决土地问题的能力,可以在市场中培育出来。比如在北京宋庄,农民之前几千块钱卖出的土地,之后便想收回,就是觉得卖出的价格太低了。只要市场存在,农民就会有意识地去保护自己的权利。

  实际上,在征地补偿等方面的标准本身就存在诸多不合理的地方,政府也会利用级差地租形成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但如果多渠道供地的话,只要按照规划去做,确定哪些用地可以进入市场,哪些用地不可以进入市场,让农民按自己的意愿去交易,就能减少地价飞涨、地王频出的现象。

  衡量土地价格是否合理的关键在于价格形成的机制是否合理。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推进至少向农民表明一个清晰的信号,就是这块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民的,这在在法律上是可以明确。在给农民的土地确权之后,农民自身也会有动力去利用手中的土地资源进行创收。

  中国证券报:土地确权对新型城镇化有何影响?

  汪利娜:可以肯定的是,农村土地确权有利于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农民要进城,比如要居住、就业,首先需要的就是资本。因为土地不仅是一种资源,同时也是一种资本。农民可以利用手中的土地进行租赁性经营或合作开发,从而提高自身的收入。

  占中国一半人口的农民收入如果没有提高,消费水平也不会提高,内需就不会得到有效刺激。农地确权可以确保农民土地的收入。提高其收入,实际上对刺激内需也有利。(记者 张昊 张莉)

编辑: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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