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17日电 (记者 王洪江 张旭东)在谈到16日公布的关于国务院原则同意沿海8省区市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时,中国海洋经济领域的专家呼吁,国家在致力于海洋经济或“蓝色经济”发展的同时,应该制定国家层面的海洋环境保护规划。
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刘曙光教授17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经济功能”只是海洋功能的一部分,“生态功能”是海洋更重要的功能之一,中国在制定海洋功能规划时要兼顾。
刘曙光说,中国沿海不少地方的经济发展“重陆轻海”,往往把海洋经济做成了简单的陆地经济的延续,缺乏立体的规划。海洋经济不只是陆地经济的附庸,不只是围海造田,更不只是造田后建房子、搞旅游等做成“不动产”,海洋经济更应该是开发海产养殖、利用海底矿产资源和海洋改善环境功能的“可动产”功能。这样更有利于海洋开发的可持续性。
西方国家在开发海洋时往往首先做好“海洋空间规划”,与中国“海洋功能规划”不是一个理念。“海洋空间规划”是把海洋从大气,海水、海水生物、海底矿产到海洋生态保护甚至时代变迁等“多维度因素”通盘考虑在内,明确了“用海者”与“护海者”之间的责任与义务,充分尊重海洋生物多样性,充分考虑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刘教授说,在当前世界经济低迷,中国经济发展趋缓的背景下,8个省、市的海洋功能区划明确后,更有利于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发展海洋经济,拓展增收渠道。
与此同时,地方政府经济转型压力也相应减轻。
然而,以省、市为基准的海洋功能区划有利于发挥海洋的经济功能,却对海洋环境保护不利,因为海洋是个流动的整体,一个地区的海洋遭受污染,会波及周边区域。
因此,刘教授呼吁在国家层面协调各省、市制定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做到与海洋功能规划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