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论
有关部门“1元以下免征”的新政,虽然对“降低纳税人负担”效果有限,但以提高税款利用率为出发点,减少高成本税收行为,未免不是一个有前景的降税负出路。
昨天国税总局发布《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表示为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和纳税人负担,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归零计算。
公告一出,即引起网民热议,热议的内容无非是“1元以下”与“降低税负”这两个关键词。近年来,有关部门已经通过提高个税起征点、对小型微型企业实施所得税减半征收等方式降税,但民众对继续降税负的期待仍然很高。如今再次听到与减税相关的消息,数额却是“1元以下”——在现行的经济环境下,“1元以下”是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成本,难怪一些网民感觉“失望”了。
相比于“降低纳税人负担”,“1元以下免征”的更重要的原因其实在于降低征税成本。2011年全国完成税收8.6万亿(扣除出口退税),小数点后资金冗余是一笔不少的数目。但与此相比,计算机系统更新、核算人员增加、票据、纸张等成本会大于所收款项。在公告的解读材料中,相关负责人也表明“通用缴款书的印制成本、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缴税费用、POS机划卡缴税费用等”征收成本明显增高。一句话,征收“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不划算,干脆不征了。
其实,作为税务部门,降低征收成本、提高征收效率本身就意味着税款的利用率提升,而这也是对纳税人最大的负责,不必再说这是为纳税人减负,如果这种获利对个人来说可以忽略不计的话。
虽然站在税务部门立场,从汇总的数据来看,可以认为确实是在试图降低纳税人负担,否则仿效欧美国家实行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制亦无不妥;但看起来可观的整体数据,细分到个体都会显得渺小。站在普通纳税人角度,无论是进位制、归零制抑或四舍五入都几乎不会对公众产生太大影响。尤其是从感性上讲,如果“1元以下”的负担降低,是需要背负“被减轻”的标签,大部分人都会不屑一顾。
这些年来,一有和“降税”有关的信息,无论大小,均曾引发民众热议。而加强结构性减税,减轻企业和民众负担的呼声,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也显得越加必要。“降税”对中低收入者而言,就是“增收”,就可能提升消费意愿,从而扩内需拉动经济增长。不可否认,自200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们在提高税收利用率和降低纳税人负担方面做出过许多努力,其中动作最大的无疑是个税起征点的调整,但由于我国个税占总税收的比例偏低(6.5%左右),个税起征点调整与民众的期待还有差距。
现在,从有关部门“1元以下免征”的新政,不难看到阳光的一面:以提高税款利用率为出发点,减少高成本税收行为(如小额纳税),也是一个有前景的出路。如果这是税务部门从注重直接效果到间接效果的转变,从更综合的角度调整税收结构,那么,降低高值消费品税收以缓解境外购物热,提供普通公众消费退税等,都是可以期待的大好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