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供应充分了,房地产市场必然降温,可是看看现在很多城市的保障房,建好了都没人要,还不是地方政府对此没有热情、在地段以及房屋质量上太过“经济”吗?
国务院参事、经济学家陈全生近日发出建议:实行“允许买房,限制卖房,奖励租房,闲置罚款”的政策,各级政府多方式筹集资金,打折购买现有竣工房屋,然后全部租赁出去。(据《昆明日报》)
为了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中央和地方政府出台了很多调控政策,比如大城市的限购政策,还有一些地区征收物业税或土地增值税等,但这些政策总体来说都不是很系统,短板很多。比如限购政策,一味强调的只是遏制需求;而征收物业税之类,目前还仅仅是个别地区的试点,对囤房炒卖者的持有成本,并没有形成实质的威胁。
概括来说,陈全生的建议,主要是两个方面:
一是通过“增值收益税递减”,保护自住者的刚需,打击投机者炒作。举例来说,买房后一年就卖,国家收缴差价收益的95%;两年后卖,收缴85%;以此类推,随时间递减。这样来鼓励房主出租房屋,不仅租金所得税全免,其他收入的所得税也相应减少。这样做的好处,是把以前靠炒卖房产获利者,用税收政策引导至出租市场,以盘活存量房产。通过“抑制炒卖”与“引导租房”两个途径,挤压房地产市场的泡沫。
二是通过“政府打折购买现有竣工房屋”的方式,扩大保障性租赁房的房源,以百姓“有房住”作为硬条件,抑制购房需求,给虚火的房地产市场降温。一定意义上说,这样的做法如果真能实现,或许已经回到计划经济“全民向房管局租房住”的时代。
陈全生的建议,对于中央宏观调控,对于解决普通百姓的住房问题,积极意义是明显的。可是楼市的问题,远远不是道理上说的通,现实中就能走的通。不同利益主体的博弈胜负,往往不是由道理决定的。对炒房客打击狠了,影响了当地房地产业发展,继而影响财政收入怎么办?谁都知道,保障房供应充分了,房地产市场必然降温,可是看看现在很多城市的保障房,建好了都没人住,还不是地方政府对此没有热情、在地段以及房屋质量上太过“经济”吗?以这样的态度,能指望他们“购买现有竣工房屋,然后全部租赁出去”吗?
此外,“限制卖房,奖励租房”的建议,很大程度上还要建立在较强在公共服务上。比如,奖励租房政策出台,租房成了主要渠道,可是中介服务如果不能得到相应规范,“两头欺骗”的行业潜规则盛行,政策的含金量肯定也要打折扣。因此,陈全生的建议,从本质上理解,还是强调政府“做实功”的责任——直接加大投入,从增加房源到中介服务,直接把水浇在“供求关系”这一总根子上。如果只从调控技巧的意义上来理解这个建议,显然远远不够。(马龙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