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国有企业在某一行业的垄断局面,不该视为是国有资本向民间资本的让利行为,而应是通过不同所有制身份的市场主体间的公平竞争,提高市场效率,最终使全体国民都受益。所以,金融改革,若没能在国有银行业法人治理结构上实行有效创新,没有利率的市场化,是没有意义的。
打破银行业垄断经营的改革措施正逐渐浮出水面,可以预计,未来会有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笔者认为,通过改革打破国有企业在某一行业的垄断局面,不该视为是国有资本向民间资本的让利行为,而应是通过不同所有制身份的市场主体间的公平竞争,提高市场效率,最终使全体国民都受益。所以,如果不能在国有银行业法人治理结构上实行有效创新,没有利率的市场化改革,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只是为了分取目前存在的高额存贷差,那么,这种改革就没有任何意义。相反,银行业在民间资本介入之后,其自身存在的存贷差暴利现象不但不会减少而且还会加剧,金融风险和由二元所有制结构所导致的金融腐败现象也会进一步加剧。
由此,笔者认为,在我国的金融改革的顶层设计中,利率市场化与国有银行法人治理结构再造两者缺一不可。
从货币角度分析,我国三十年来的改革开放,实际上是经济货币化不断推进的过程,这既包括自然资源等生产要素的货币化过程,也包括居民资产等生活要素的货币化过程。在经济货币化过程中,资金价格能否实现市场化定价,对于各市场要素的价格水平、要素拥有者的收入水平以及各市场要素在经济发展中的组合模式都会产生决定性影响,换言之,利率市场化是实现各市场要素市场化定价和市场化配置的前提和基础。有鉴于此,在新的历史时期,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应是我国在宏观经济领域推行其他改革的前提和基础。
因为在信用经济条件下,资金价格是企业产品价格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若没有资金价格定价的市场化,就不可能有企业产品定价的真正市场化。根据金融产品的定价规则,金融产品的价格等于投资标的的约定投资回报额除以市场利率,若利率不能市场化,也就没有金融产品价格定价的市场化,就没有虚拟经济运行的市场化。就理论上而言,在市场逐利机制作用下,资金总是优先流向投资回报率较高的行业或部门,一般而言,在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中,投资回报率较高的行业或部门,其在经济发展中总是处于产业链的上游,在利率市场化的条件下,一些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朝阳行业,往往会得到大量社会闲置资金的眷顾,其行业发展不存在资金短缺问题。从实践看,要实现市场资金流向投资回报率较高的行业或部门,就必须放开利率管制,实行市场资金利率定价的完全市场化。就此而言,实行资金定价的市场化,也是保证我国经济发展优化升级的必然选择。
当前,我国金融市场要进一步实现对外开放,其前提条件在于实现利率的市场化定价。从国际视野来看,唯有中国金融市场的资金利率在完全开放的条件下形成真正的均衡利率,人民币汇率才能在完全开放的条件下形成真正的均衡汇率,人民币也才有可能真正实现完全兑换,进而发展成为世界储备货币。由此可见,未来我国要进一步开放资本市场,加快上海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步伐,通过人民币回流以及实行人民币可自由兑换方式,将人民币发展成为国际货币的做法,其前提条件就在于实行国内资金利率定价的市场化。
而以创新的思维推进国有银行法人治理结构再造,则是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必然选择。
目前我国银行业垄断经营特征十分突出。比如,银行行业市场准入门槛较高,没有实行平等的市场准入制度;银行业还存在着一定的行政级别,国有银行作为市场主体,与政府关系密切,由此导致了银行经营的软约束和不同所有制银行之间的非公平竞争。再比如,银行业还没有真正实现市场化经营。在政策保护下,国有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还在于存贷差,而有限的中间业务很多都是受益于政府政策的倾斜。在我国现阶段收入分配机制还相对混乱的背景下,银行摄取了大量高额垄断利润,对其高管及其员工实行高工资制度,进一步拉大了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受银行贷款机制软约束和银行存贷差营利机制影响,银行对于部分员工拉存款所给予的提成数额相当惊人,而在银行与政府关系十分密切的背景下,银行对于部分员工拉存款所给予的收入提成,进一步拉大了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也更容易导致腐败。
银行业缺乏市场化的经营机制,在很大程度上给我国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带来了诸多障碍。在国有银行现行法人治理结构下,国有银行更多倾向将资金贷给那些投资回报率较低、风险较小的国有行业,那些投资回报率较高、风险亦相对较高的中小企业,很难取得银行的资金支持。而这些投资回报率较高的行业往往是技术先进或代表生产力发展方向的产业,因此,国有银行在贷款资金上的错配,使代表经济发展方向的优势产业因得不到资金支持而不能很快发展。
由此可见,以创新思维推进国有银行法人治理结构再造,已成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前提条件。
当前我国国有银行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大多借鉴了西方私人企业的模式,这种法人治理结构并不适用于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国有企业,一方面不能使国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经营;另一方面也不能很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从理论上说,没有真正实现市场化经营的微观市场主体,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经济。鉴于四大国有银行存款占我国存款比重的绝大多数,因此,要实现资金利率的市场化,就必须实现国有银行经营的完全市场化,将国有银行打造成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经营主体,实现国有银行经营的完全市场化。(鲍银胜 作者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