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改委等9部委昨日召开会议,要求确保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10人以上集体劳动报酬争议,7天内结案。其中人均涉案金额1000元以上的案件,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挂牌督办。
讨薪难,难在用工证据缺乏
钱报网网友孙维国:作为一个打工20多年的农民工,每次看到农民工“讨薪新闻”,我都心生悲愤,然而说实话,谈到农民工欠薪问题,我自己都有了一些疲乏感。这种疲乏源于一种无力和无奈。我自己讨过薪,也帮工友讨过薪,其中“周折和难度”只有亲历才知其味。到底有何“周折和难度”呢?撇开有关部门对讨薪者的态度、以及讨薪所耗费的精力就不谈了,讨薪得有证据,劳动合同、上班考勤记录、加班记录,这些最基本的用工证据讨薪必不可少,可是,我自己也好,帮工友讨薪也好,没人能拿出这些证据,因为我们根本就没有劳动合同,也不存在上班考勤,加班记录就更是天方夜谭了。缺乏用工证据表面看,是一些企业用工不规范,政府部门监管失责,其实根源是农民工权利的极度贫乏。无论是劳动合同,还是上班、加班记录,都是法律赋予劳动者应享受的基本权利,可就是这些最基本的权利,也一直被架空。
钱报网网友程绍德:其实,欠薪无论金额大小、涉及人数多少,在性质上都是一样的,有关部门都有责任帮助劳动者尽快拿回应得的工资,而没有必要因为人数多寡就区别对待。实际上,那些采取极端手段讨薪的劳动者,往往都是势单力薄的个体讨薪者,因此越是少数人讨薪,有关部门就越是应该给予他们帮助。超十人集体讨薪在一周内都能结案,少于十人的讨薪在一周内应该更容易结案。
要讨薪,更要讨说法
钱报网网友安如泰山:九部委联合提要求,这力度当然不小,但帮助讨薪的主要目的在于维稳,这其实忽略了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那就是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因为早就有相关法规做出了规定,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可现在的讨薪,只是要求这些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人,把该给的钱给了农民工就万事大吉,如果紧接着也追究一下法律责任,恐怕就不会有人再冒天下之大不韪了。可像现在这样,过了初一过不了十五,年复一年年年如此,形成恶性循环,再念紧箍咒就不灵了。
钱报网网友杨君贤:类似的会议每年都开,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却一直没得到根治。执法部门监管不力也是老问题了,人社部、发改委等9部“10人以上集体劳动报酬争议,7日内结案,其中人均涉案金额1000元以上的案件,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挂牌督办”的规定能否落到实处,显然还有待观察。各部委组成的联合执法检查组不能只查恶意欠薪,也得查查那些执法不力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失职渎职行为的行政问责到位了,才能真正督促相关部门官员严格执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加大“欠薪保障金”制度推进力度
钱报网网友我的右手:“超十人集体讨薪一周内结案”这一新规无论是维稳的需要还是保护工人利益的角度看都力道十足,但由此以为欠薪问题便会迎刃而解,不免太过天真。讨薪事件能得以速战速决的一个前提是欠薪企业(老板)有能力却故意拖欠工人工资,如果企业已经债务缠身或者资不抵债,无钱可支,甚至一些无良老板索性拍拍屁股跑路,“周内结案”何以保证?所以,治本之策还是应该大力推进“欠薪保障金”制度,像上海等地一样,对欠薪保障金实行“一刀切”,即所有注册的企业均须缴纳,对拖欠保障金的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罚。工人取得合法报酬、企业欠薪给予处罚在《劳动法》等法规中均有明确规定,要把法定权利变成现实工资,还有赖于专门的法规保障,因此,有专家指出,国家应当制定《欠薪保障法》,我觉得这应该成为今后解决欠薪问题的最佳路径。
钱报网网友cuilifeng:《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中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这黑纸白字,谁都看得懂,但为什么用人单位就可以拒不执行呢?这其中就是利用了农民工的弱势地位,因为没有人向他们传授基本的法律知识,有时为了担心失去工作,也不敢向“老板”直接以法维权。
要消除这种现象,责任还是在于我们的相关职能部门。要实现农民工工资发放的“月月化”,关键是监督检查要“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