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红漫:环境税当尽早走出“纸面”

时间:2010-08-06 10:08   来源:新京报

  有媒体近日从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获悉,环境税研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环保部将向国务院提交环境税开征及试点的请示。(据《第一财经日报》)

  环境税的设计原理,是通过税收杠杆将市场主体的排污成本内在化,实现私人趋利与社会诉求的趋同,最终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应当看到的是,环境税改革是对原有“排污费”管理模式的厘清,极具现实意义。但在当下时点,技术实施方面的瓶颈当受到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以期能够尽早破解。

  时至今日,“绿色税收”已在西方发达国家植根发芽,且收到了良好的绩效。例如,瑞典自1991年开征硫税以来,石油燃料的硫含量很快就降低到该国法定标准的50%以下。事实上,该税种是“社会资源适度配置理论”的现实应用。

  近年来,国内以环境为代价的高耗能快速发展模式开始受到广泛质疑。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近日公布的公报显示,上半年我国能源消费同比增长11.2%,GDP同比增长11.1%,以此测算,单位GDP能耗同比上升0.09%。可见,虽然国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已有明显提升,但环境受到侵扰的现象也有所加剧。目前国内保护环境主要以征收“排污费”来引导企业提高环保意识。但遗憾的是,这种管理方式收效并不乐观。尽管从2003年开始,排污费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的管理模式,规避了个别基层环保部门的道德风险,但情况仍不很理想。甚至会有部分地方政府擅自将“减免排污费”作为优惠政策推出,以吸引各种投资。如此做法,极大地影响了“排污费”征收的公平性,也凸显了“以费代税”的弊病。

  而在税费改革后,税务机构将代替环保机构成为管理部门,行政色彩随之淡化。相比排污费一般仅针对产业链末端环节征收的做法,税收的征缴环节则较为灵活,可以同时对生产、消费等多个环节征税。

  但关键的问题在于,目前环境税税率水平、征收范围的确定等具化细节尚待进一步研究。从纳税主体的角度看,环境税的开征将把环保和资源使用行为纳入到经济成本之中,许多生产制造企业的账面盈利将由此受到严重影响。统计显示,国内一般竞争性企业的利润率普遍只有3%-5%。微薄的盈利空间使众企业难以承载起新税收压力,有关部门不得不缜密考量。从征税部门的角度看,治污因素纷繁复杂,对其征税需要高端技术的紧密配合,并设计出科学的排污计算标准。但无论是硬件技术还是软件知识储备,征税部门都需要一定时日完善,环境税征收难以一蹴而就。

  由上可见,环境税是有效控制肆意排污行为的一把利刃,但祭出此剑还需要各项配套工作的提前布局。就此而言,相关部门当在环保税费改革的总体思路下,尽早未雨绸缪地做好相关准备。

编辑: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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