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设立十周年之际——
2000年8月1日,经党中央批准,国务院决定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同时成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投资管理该项基金。经过10年努力,到今年6月底,社保基金会管理资产已近7400亿元,为我国积累了一笔巨额社会保障储备资金。这项基金的设立和不断壮大,对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将发挥巨大作用。实践证明,党中央、国务院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一项英明决策。
一项涉及全国人民社会保障长远利益的英明决策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在城镇相继建立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些制度对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推动改革发展,维护稳定大局发挥了重要作用。20世纪90年代,我国确定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05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进一步明确职工按工资8%缴费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企业(雇主)按工资20%缴费建立社会统筹账户。但是,由于此前,我国实行的是企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没有资金积累,为了确保当期养老金发放,不得不动用应当留作积累的个人账户基金。有些地方即使将个人账户基金全部用于当期支付,年度养老金收支也还是存在缺口,需要中央支持。与此同时,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后下岗工人的增多,城镇居民基本生活保障需求的增加,也造成部分地方失业保险和最低收入保障资金支出的巨大压力。为了解决上述问题,2000年8月1日,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改革和完善社保体制,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中国政府以人为本、保障民生、维护人民长远利益的一项重大民心工程。
全国社保基金设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壮大社保基金。2000年底,在中央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为基金拨款200亿元。2001年6月,国家制订了《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基金暂行办法》,明确将部分国有资产的变现收入作为全国社保基金的基本来源。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将“采取多种方式包括依法划转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写入《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2009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联合发布《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保基金实施办法》,为全国社保基金开辟了稳定的资金筹集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