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日社会普遍关注的房产税问题,财政学专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开征房产税有多重必要性。
贾康说,首先,1994年财税改革形成分税制框架后,地方政府过于注重办企业和粗放型扩张GDP,过于依赖“土地财政”收入,而开征房地产税,可以使地方政府得到一种大宗、稳定的支柱税源。同时,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开征房产税,可以在房地产供需双方行为合理化导向上形成一种约束,可以增加住房市场上中小户型的需求比例,减少房屋空置率和投资、投机行为。此外,房产税也是发挥财产税再分配调节作用所不可或缺的税种。
贾康同时表示,中国当前开征房产税是可行的,但此项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高度敏感,方案设计上应注重“渐进”要领,不求一步到位。贾康建议,实施初期,对一般的消费性住房不考虑实征;独立别墅、豪华公寓则可先行实征;对居民一定面积以下的“第一套自用住房”,可以考虑永不实征。(记者 冯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