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收入分配改革的核心是解决公平问题

时间:2010-06-01 09:48   来源:人民日报

  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 杨宜勇

  收入分配改革的核心是解决公平问题,主要是调整国家、企业、居民三者的关系

  衡量分配制度是否公平,最好的标准应该是基尼系数。1978年前我国分配制度是“一大二公”,基尼系数大概是0.18左右,非常公平,但没有效率。十四届三中全会上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生产领域进入市场经济,分配领域也就跟上了。

  公平与效率是相辅相成的。市场失灵或者市场机制不健全,公平就会被损害;公平的损害,可以使效率进一步降低。当前的问题是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出现了混乱。行政力量在初次分配领域仍然发挥作用,垄断行业以垄断地位获取垄断利润、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等,都加速了收入分配差距扩大。

  因此,此次收入分配改革的核心问题是解决公平问题,主要是调整国家、企业、居民三者的关系,居民收入占整个国民收入的比重要扩大,同时适当压缩企业和国家的收入。2006年,居民收入占整个国民收入的44.2%,而这一比例在国外大概是60%—70%,差距十分明显。我们希望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改变“分蛋糕”的方式,让居民吃到更多的“蛋糕”。

  分配制度改革,从政府来说是“少收多拨”,通过国家让税以及更多转移支付,最终分配到居民个人的头上。最难的在于企业,比如,怎么让企业从利润里多分一块钱给职工?政府站在职工和企业的中间,要两头兼顾,既要考虑初次分配怎么给劳动者更大的比重,也要照顾企业的发展。总的来说,我们的期望就是调高、扩中、提低,扩大中等收入人群,以呈现纺锤形社会结构。

  收入分配改革需要各方面配套。比如税收、财政、企业的治理结构、工会的谈判能力、劳动者的素质,以及劳动者创业的精神等,没有这些配套,收入分配改革就难以为继。改革的最大阻力在于高收入群体、垄断企业和部分企业主。所以调整并不只是政府的事,而需要全社会参与,仅靠一个文件解决所有问题,难度较大。

  总的来看,我们规划了三种手段:一是法律手段,包括建立最低工资制度和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机制;二是市场手段,可以给资源重新定价,调节垄断企业暴利;三是行政手段,比如推进公务员工资改革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本报记者 罗彦整理)

编辑: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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