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间资本寻求新的实业投资之路,是遏制当前高房价的有效治理方法之一。“新36条”的出台,为流出房地产市场的民间资本提供了进入实业投资的实践指引。这将有助于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将遏制高房价和缓解通胀压力。
日前,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旨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政策性住房建设及金融服务等领域。在后金融危机的关键发展期,发布被誉为“民间投资36条”的《意见》意义尤为重大。
这是因为,这不仅有利于民间资本接手政府刺激经济之棒,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还可为因当前房地产调控而遭遇“挤出”的资本开辟新的实业通道。由此,既可遏制房价居高不下、通胀压力及缓和社会矛盾,又可为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打造健康、扎实的基础。
改革以来的经验和教训证明,非公经济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民间投资也是最有活力、效率最高的投资。不过,受法律法规不完善、配套措施不完全及部门和地方利益阻挠等因素影响,我们对非公经济和民间投资作用的认识仍时有反复。例如,自2005年“非公经济36条”颁布以来,非公经济并未出现大发展,相反民间资本在部分领域内纷纷被“堵塞”,一定程度上导致大量民间资本直接进入房地产市场,这是引发当前国内房价高企的主要影响原因之一。
当然,住房的“供不应求”也导致了房价的高企。但是,大量投机资金砸向房地产市场,主要有两个原因:
一是长期以来“出口外向型”经济产生了大量外汇,这需要通过发行等量人民币予以对冲,由此导致流动性过剩。另外,危机发生后实行极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更是加剧了流动性过剩。
二是实体经济领域中消费长期不足,导致很多行业的产能过剩,金融危机则进一步打击了实体经济,导致实业投资难有回报。当实体经济无法消化市场中长期积淀的货币时,过剩流动性必定要寻求其他的流出途径,房地产、大宗商品等就成为有利可图的出口通道。
需要注意的是,民间资本在实体经济中屡遭“堵塞”或“挤出”。因为,有利可图的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一些竞争性行业并没有向民间资本开放。虽然有些行业进入通道没有被堵塞,但由于进入成本太高或竞争太激烈,得不偿失。另外,税收等部分政策因素使一些民企不再想把资金投向实体经济。最终,引发大量民间资本进入高利润的房地产市场。但是,当全社会将房地产投资视为财富的源泉时,房地产市场就容易演变成一个高投机市场。
从这个角度看,要遏制高房价,有效阻止投机性购房,就有必要解决投资市场中过剩流动性特别是民间资本的退出问题,并将这部分流动性分流到实体经济领域中。但是,问题的关键是要给这部分因房地产调控而挤出的充裕流动性(包括民间资本)有一个安全着陆的出口,以防这部分资金再次杀入房地产市场,或成为导致通胀的其他诱因。
据相关学者估算,自“国十条”颁布后,从房地产领域流出的资金可能达到几千亿,加上从股市及未来房地产业中继续流出的资金一起匡算,这部分资金规模将超过万亿。如此庞大规模的过剩流动性如果不进入实体经济,而是任凭其在资本市场或非实体经济领域内反复折腾,结果将危害不浅。
因此,我们必须尽可能为这部分资本寻找或拓宽新的投资渠道,促使它们更多地投向实业。这样做,可以遏制今天的高房价和缓解潜在的高通胀压力。当然,要使民间资本投向实业,就必须对它们尽可能地开放包括垄断行业在内的所有行业和领域。
例如,在向民间资本开放的行业和领域中,可以特别允许从房地产业中退出的数千亿资本进入到政策性住房建设之中。这样做,不仅可以打击投机需求、遏制高房价,而且还可以通过增加市场的有效供给,如保障性住房的大量入市有效拉低房价。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36条”中,第一次明确把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写入了文件。对房地产企业来说,目前需要解决的一个认识问题是,与商品房相比,政策性住房市场的风险相对较小,只要政府确定了固定收益空间,就能保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旱涝保收”,另外还可获得相应优惠的银行贷款等。所以,政策性住房并非完全“无利可图”。
总之,要遏制高房价,就必须为民间资本寻求新的出口。“新36条”的出台,是一个良好开端,接下来就看我们如何去贯彻和执行这一政策措施了。(邓聿文 作者系《学习时报》副编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