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升级对华贸易保护措施后,欧盟和部分发展中国家纷纷效尤提高贸易壁垒。国内部分制造业和外贸业从业者及专家学者认为,对华贸易摩擦渐成常态的现实要求我们形成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各司其职、互相补充的贸易救济机制,防止美国贸易保护政策产生不断扩散的“涟漪效应”。
应对贸易摩擦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
复旦大学美国研究中心主任沈丁立教授等专家指出,美国对华贸易保护措施的升级,不仅直接影响中美经贸关系,也为全球其它国家限制“中国出口”起了非常不好的示范作用。继美国之后,今年2月欧盟同样对从我国进口的铜版纸发起反倾销调查;而去年年底阿根廷也步美国轮胎特保案后尘,宣布对原产于中国的轮胎启动反倾销调查。
上海WT O事务咨询中心信息部主任龚柏华说,以美国为代表,国外对华贸易保护的领域正从货物贸易向汇率、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和投资等领域扩展,贸易摩擦的争执点也从单个产品向整个产业扩散,最后直抵政策和制度层面。目前在美国各部门的对华“双反”案子已经积累了很多,还有数千件关于知识产权冲突的案件,因此今年美国对华贸易保护措施的实施频率和强度一定会更高。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美国公布的2011年预算中增加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8000万美元的拨款,以培养328名向美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的贸易专家,帮助23000家企业开始或加大出口,未来5年内使至少向一个海外市场出口的中小企业数量增加50%。专家指出,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也是发起和仲裁贸易摩擦的机构,培养数百名向美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的贸易专家无疑将增加贸易摩擦案件的数量。
更有可能大范围影响我国出口企业的问题,是美国今年必将加大在人民币汇率上的施压力度。今年2月初,奥巴马就曾表示中国和整个亚洲将继续成为美国庞大的出口市场,但必须处理汇率问题,以确保美国产品不会面对“庞大的竞争不利因素”。此后,奥巴马在接受美国《商业周刊》采访时表示,他将在今年同我国领导人就人民币汇率问题“进行一些非常严肃的谈判”。他甚至公开表示,美国需要对全球的外汇政策予以监控,确保其他国家不通过本国货币的贬值来谋取不公平的优势。上海畜产麒麟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赵亚平说,汇率问题已经成为众多进出口商的一块心病,无论是生产企业还是外贸企业都因为害怕汇率大幅变动而不太敢接长单。
发生冲突的往往是产能过剩产业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 O研究院信息中心主任张军生等专家认为,当前针对我国的贸易摩擦频发有其内因,发生冲突的往往是全球和国内产能都过剩的产业,例如钢铁业。在国外需求一定的情况下,国内部分行业因产能过剩而出现无序竞争,纷纷压低价格,产品同质化现象又十分明显,从而使其他国家相同行业产生严重不满,再过几年我国的汽车、机械制造和船舶制造等行业可能也会和钢铁业一样成为外国“双反”的重点目标。
要遏制国际贸易摩擦愈演愈烈的国内对策主要是有效限制过度投资和由此带来的过剩产能,必须在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消费和投资结构以及地区发展结构上进行内部调整,改变失衡状态,外围的矛盾和压力才可减少。
在对外形成成熟有效的贸易救济体系问题上,张军生、上海WT O事务咨询中心总裁助理姚为群、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副会长高勇等提出以下五点建议:
一、鼓励企业积极技术创新,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在品牌、深加工、高附加值上下功夫。张军生说,外贸结构和外贸企业转型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贸易保护主义的压力将对我国经济贸易的发展,特别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速企业运行机制转型,有一定的激励作用。在现阶段应选择一批运行机制市场化程度高、且涉案可能性高的出口产品生产企业或行业,加速完成企业运行机制的转型,以法律的形式证明这些企业或行业完全市场化的事实。
二、提高企业对W T O规则的认知度和运用熟悉度。由于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体系并没有对“非市场经济条件”进行严格的界定以及制定具体的处理规则。企业应积极研究、正确理解和深入把握WT O成员的相关法律法规,将“特别规定”的内容置于WT O法律框架下进行评估,按照透明度规则要求的各项条件予以审核。
三、寻找途径避开贸易壁垒。一种方式是变竞争为合作,如太阳能电池板等高科技产品可考虑同德国等欧洲国家形成战略合作,从而达成双赢;另一种方式是到起诉方所在国家投资,从而规避贸易壁垒,目前部分国内企业为了控制成本将较为简单的组装环节迁入进口国,而将主要生产环节保留在国内,这样的做法也是值得借鉴的。
四、更好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单个企业应诉费用十分高,通过行业协会组织企业联合应对反倾销诉讼,不仅降低应诉费用,还可将多个相同处境的企业联合起来,加上政府机构的辅助,一同应对贸易保护,同目标国政府和行业积极进行沟通。行业协会还有一大作用是规范出口秩序,合理把握出口节奏,避免低价竞销。
五、建立贸易摩擦监控预警机制,完善和健全中央政府、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四体联动”贸易摩擦监控预警机制。姚为群建议,一是建立由国务院授权商务部作为责任部门的我国贸易运行环境定期评估机制,二是建立国务院授权商务部作为责任部门的我国贸易运行动态监控机制,三是建立由国务院授权商务部作为责任部门的利益攸关方内部协商机制,四是建立由行业组织牵头的我国出口商与进口国家进口商、使用商和消费者参与的游说机制,五是建立以中介机构作为独立第三方面向政府、生产商、贸易商和消费者的信息和咨询服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