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期间,人力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透露,人社部正在配合财政部等部门研究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减轻普通劳动者的税务负担。提高个税起征点还利于民、促进内需是大势所趋。目前个税大多由工薪阶层承担,清华大学经济学教授李稻葵先生称已经成为“工资税”,改革工资税,就是要让个人所得税恢复调节收入差距与促进内需的本来面貌。
现在的问题不是要不要提高,而是提高到多少合适?提高到万元,提高到5000元都应有明确的论证,否则提高个税起征点就会成为一次又一次成本高昂的试错游戏。首先,要看个税开始起征时的标准。我国1981年开征个税,19年之前职工平均工资约为每月60元,而起征点为800元,大约为月工资的13.3倍;目前起征点调高到1600元,2009年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约为2000元左右,按13.3倍计算,个税起征点就应该是在26600元。当时的个税事实上具有惩罚性的奢侈税意味,目前的个税则成为工资税,两者均无法反应个税本质,计税目标是从奢侈税下降而从工资税上移,寻找平衡点。按此估算,考虑到政府的财政能力,个税起征提高到5000元至万元是可以接受的。
其次,要补上去年个税变相上升的缺口。2009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重新界定了企业职工福利费用的范畴,规定将交通、住房、通讯等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在今年9月份就已经出台了一份 《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函》,将交通补贴、通讯费补贴等都纳入了个人薪金范围。两份公文下发的结果是个人所得税变相增加。以一名月工资收入3500元的企业职工为例,交通、通讯两项福利费按每月800元计算,在福利费没有计入工资总额之前的月工资收入为3375元 (免掉2000元起征点,按10%税率、速算扣除数25元计算,扣个税125元),再加上800元,每月净收入4175元;如果将每月800元的交通、通讯福利费纳入工资总额,总工资为4300元,免掉2000元起征点,余下的2300元按税率15%、速算扣除数125元计算,需扣掉220元,这时员工月工资净收入4080元。前后月相差95元,全年相差1140元。要弥补这一缺额,个税起征点提高到4000元是合适的。
最后,个税起征点要保障民众的购买力不降低,因此,提高个税起点应该与GDP挂钩。如果今年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那么,今年不必动辄上调个税起征点,只要按照CPI指数浮动个税起征点,则纳税者会自动计算每月需要缴纳的纳税数额,消费能力就不会下降,就能节约行政资源又能促内需,政府也将因此更关注通胀压力,可谓一举数得。有反对者认为计算困难,我国曾有与CPI挂钩的保值国债,美国也有类似做法,怎么发债的时候计算不困难,落到个税时就困难重重?
个税起征点要更加公平,还应该与家庭负担挂钩,以家庭为单位纳税。但那是一个更加复杂的工程,在启动复杂工程之前,提高个税起征点至4000到5000元的水准,而后按照购买力固定纳税标准,是有利于民生、有利于行政效率的大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