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最高检最高法及中国人民银行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信用卡“恶意透支”的量刑标准。(12月15日中国网)
我查了几个数据,2007年底,全国信用卡累计发卡量为9026万张,较2006年增长69.95%;到2008年第三季度末,这个数字达到1.32亿张,比上一年多出近50%。这种扩容的速度,报喜的会说市场潜力无限,报忧的则会认为发卡过滥、过快,就看上级部门怎么听。2007年,上海各大银行给无收入来源的大学生发放信用卡17万张。一毕业生欠账近十万,工作找不到,退休的母亲还要重新上班还债。银行盲Q鼓动年轻的消费群体刷卡,却没有尽到风险提示的义务,倒头来不仅业务指标完成了,还可以增收一大笔债务。
许多银行为了争夺市场,不设门槛地拉客户,是信用卡市场急剧膨胀、乱象丛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初期管理不严,最后却要持卡者和整个信用体系来埋单,何来公平可言?但银行热衷于信用卡,鼓励居民超前消费,是行业的普遍行为,说大了还是一种拉动国内消费和GDP的“有利举动”,哪有谁或机构会来为可能存在的金融风险担责?说来说去,要是信用卡出现问题,损失的只能是国民的钱,国民的信用。
两高此番司法解释,应当被视作一个无声的警告。不仅是针对持卡人,更是针对信用卡受理、发放、监管及交易各个环节的。事实上,出于传统的储蓄意识,能够逃脱银行视线的公民少之又少,反而是银行机构缺乏对民众负责,对金融体系负责的管理措施与执行力度。这点美国的次贷危机已展露无遗。(林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