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通知》。“通知”要求,从2009年11月20日起,调整本市非居民用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并实现工商业和服务业用水同价。而居民用水价格亦将在不久举行的听证会后调整,按照过去听证会的标准范本,此即意味着北京市居民用水价格上调已成定局,只是上调幅度的问题。
今年以来,水价上涨几乎成为全国各大城市的“集体行动”,早在北京之前,上海、广州等地均已上调了水价。北京市在水价上调之前已属全国水价最高城市,综合水价达5.04元,水价收入比与欧美等国并肩,如果此次如期上调,则是北京2001年水价市场化改革以来第五次上调,而上调之后的价格将继续居全国城市之首。
而如果回顾一下每次水价上调的理由,全国各地,无论是水资源稀缺,还是富裕者,都将之归于水价成本的上升和水资源的稀缺,并言之凿凿地称上调在于真实反映水资源的成本和稀缺状况,并形成市场化的价格机制。诚然,对于一个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居于全球排名比较靠后的国度,此等上调价格的理由属于“绝对真理”,毋庸置辩,亦无可辩。中国水资源价格的制度变迁也的确从公益性无偿供水、政策性低价供水到按成本供水和商品化供水的模式演进,这是国际潮流,亦不可违背。对于此等非常明白的道理,民众也一概理解,鲜有人对此有异议。
然而,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对于每一次涨价,尽管有“听证会”等形式正义的有力佐证,然而,民众对价格上涨的真实支持度显然并不高,这种一边倒的非议,恐怕很难归咎于民众觉悟不高。
众所周知,价格正义的前提绝非“绝对低价”,而是价格本身的形成机制是否公正、合理、透明,体现民众的参与和话语权。
不难设想,如果水价形成机制合理,程序和各项核算都透明公正,按照当下民众的基本觉悟,尽管有部分人非议,但更多的应该是对公共政策的支持和理解。然而,在一个水资源的价格形成机制非常扭曲,各种关键信息严重缺失和不对称的制度环境下,动辄以成本来作为涨价的噱头,而又从来不愿意公开成本,显然难以服众。
迄今为止,今年已经举行水价听证会并上调价格的城市,并没有一家可以说清楚水价的真实成本的。在供水主体仍然处于垄断地位,管网漏洞、人员超编和超高福利等导致的成本扭曲和不透明的情况下,涨价不应该成为这些企业转嫁成本的合法理由,而以一个缺少民意基础的“听证会”为水价上涨的正义和合法化进行背书,也很难说服民众。
应该承认,民众对水价上涨情绪之复杂,确实是一个无法简单用单学科知识谱系来解释的东西,水价上涨难获正义,归根到底绕不开“公正透明”四个字。中国目前各大城市的水价的确不能反映水资源的稀缺状况,但仅仅依靠价格机制显然不能一劳永逸解决问题,特别是在价格机制本身扭曲和残缺的情况下,“价格机制”可能成为既得利益者转嫁成本和重新划分利益格局的最好籍口。
在资源税制改革遥遥无期的情况下,要促使水资源合理使用,关键在于形成合理的价格机制。而当务之急是供水企业形成公正透明的成本评价和约束机制,对供水企业的成本进行科学核算并完全公开,提升“听证会”的美誉度,真正体现民众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