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有新动向。
记者29日从财政部获悉,《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已于日前下发。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
根据办法,可获贷款贴息的基建项目原则上应为中央级大中型在建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基础设施项目。其中,大中型项目的划分标准要求经营性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非经营性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财政部确定以下行业和项目为贴息对象:农业,林业,水利,司法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的监狱、劳教等,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辖区域范围内的基础设施项目,军工集团“三线”搬迁、核电项目,西部铁路项目等其他项目。
记者查阅2011版贴息项目发现,八大类项目和去年一致,但在部分行业内增加了数个细分贴息项目。
比如农业贴息项目,今年在国家商品粮基地建设、天然橡胶林基地建设以及大洋性专业渔船构建三类具体项目的基础上,新增了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项目。
其余几大类贴息项目总体保持不变。其中,水利贴息项目主要为跨地区、跨流域水利枢纽工程,具体包括水利部直属水利枢纽、南水北调水利枢纽和西部地区重大水利枢纽工程。
另外,在军工集团“三线”搬迁和核电项目中,核电项目将优先考虑国内设计和制造的堆型。
财政部强调,贴息资金是专项资金,必须保证贴息资金的专款专用。违反规定,骗取、截留、挪用贴息资金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贴息资金的,暂停该开发区申报贴息资格三年。
贴息额度方面,财政部表示将根据年度贴息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当年贴息资金申报情况等因素,确定具体的贴息率,原则上不高于3%。
与此同时,为发挥财政贴息政策的扶持引导作用,财政部还制定了《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将对西部地区开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和自主创新能力强的开发区,给予重点贴息支持。(郭一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