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海关总署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建设珠江三角洲地区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的指导意见》,《意见》表示,将通过创新加工贸易管理模式等13个措施来促进珠三角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意见》提出,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示范区加工贸易初步实现四个转变:产品加工由低端向高端转变;产业链由短向长转变;经营主体由单一向多元转变;营销市场由出口为主向国内外两个市场并举转变。
为实现上述目标,《意见》提出了13条主要措施:创新加工贸易管理模式;优化加工贸易产业布局;加快加工贸易经营模式转化;加快出口基地和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加工贸易延长产业链;加强转型升级融资保险支持;鼓励非法人来料加工厂转型为独立法人企业;鼓励加工贸易企业拓展内销市场;加强就业服务和用工指导;完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积极推进保税物流体系建设;加快发展节能环保生产;培育转型升级示范企业。
在融资保险方面,《意见》指出,鼓励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示范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同时,《意见》还要求示范区拓宽民间融资渠道,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村镇银行等各类新型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对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新型融资工具的开发和利用。
在税收方面,《意见》明确,将研究推动来料加工企业转型为法人企业进口设备税收优惠政策延长期限和适当扩大范围。允许就地转型企业比照搬迁企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支持转型企业的保税料件和进口不作价设备,比照同一经营单位方式办理结转手续。
促进加工贸易转型是改善贸易平衡的重要抓手。海关总署数据显示,7月份,我国贸易顺差达314.9亿美元,创下了自2009年1月以来30个月的新高。(张牡霞 秦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