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16日电(刘幸、刘铮)国家统计局16日发布的报告显示,2009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均工资为18199元,比2008年增长1128元,增长6.6%,比上年回落了7个百分点。
这是自去年起将私营单位正式纳入劳动工资统计调查范围之后,国家统计局第二次发布私营单位人员的平均工资。此前,公众对私营单位未纳入统计范围产生过质疑。
与此同时,国家统计局发布了200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主要情况:200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2736元,比2008年增长3507元,增长12%,增幅回落了5.2个百分点。
“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和增长速度均低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报告指出。
从区域看,去年城镇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依次是东部、东北、西部和中部,分别是19840元、16414元、16234元和15402元。
从行业看,去年城镇私营单位年均工资水平最高的是金融业从业人员,为30453元;排第二位的是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从业人员,为28166元。最低的是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主要单位是一些小的区域性行业协会,就业人员多以兼职为主)从业人员,年均工资只有8191元。
去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也是金融业从业人员,为70265元;排第二位的是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从业人员,为59919元。最低的是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年均工资为14911元。
与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报表的方法不同,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多种调查方式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就业人员规模在100人及以上的单位采取全面调查;就业人员规模在20至90人的单位采取抽样调查,以省级为总体,分行业门类进行抽样,抽样比为10%;就业人员规模在19人及以下的单位不进行直接调查,根据经济普查、典型调查等数据推算。
这次私营单位工资统计共调查了64万家单位,约占全国397万家私营单位的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