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8199元

时间:2010-07-16 12:14   来源:中新网

  中新网7月16日电 据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的2009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8199元。

  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8199元,与2008年的17071元相比,增加了1128元,名义增长6.6%,比去年增长幅度回落了7个百分点。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和增长速度均低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

  分四大区域看,城镇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依次是东部、东北、西部和中部,分别是19840元、16414元、16234元和15402元。四大区域年平均工资的增长率从高到低依次为:中部11.3%、西部10.1%、东北9.9%、东部4.5%。

编辑: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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