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27日电(记者樊曦)国务院国资委2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中央企业进一步做好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特别是加强对企业副职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考核,真正实现考核的全方位覆盖,彻底消除考核“死角”。
意见强调,各中央企业要切实加大业绩考核的力度、广度和深度。考核范围要涵盖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副职、职能部门管理人员,从集团公司到所属全部子企业或单位、全体员工,确保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和压力从上到下层层传递,真正建立起完善的业绩考核机制。
据了解,目前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一些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体系还不完整,责任链条还没有实现全方位覆盖,尤其是对企业副职、职能部门的考核制度还不完善,薪酬分配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平均化倾向。
意见指出,在制订考核指标时,中央企业应突出关键业绩指标和主要短板指标,力求少而精。对企业副职和职能管理部门的考核,要认真听取基层群众和所属单位的意见,要将考核办法、考核过程、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切实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为了进一步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意见强调,中央企业要把业绩考核与薪酬激励和干部任免紧密挂钩,严格兑现奖惩,做到有目标、有记录、有评估,先考核后定绩效薪酬,赏罚分明,合理确定业绩考核结果的分级比例,避免考核等级的平均化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