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11月4日发表声明宣布,美国已与欧盟和墨西哥一起,要求世界贸易组织设立专家组,审理和裁决所谓中国限制原材料出口的问题。中国商务部此前表示,中国的相关政策符合世贸组织规则。
在4日的声明中,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称,中国限制出口的原材料包括铝土矿、焦炭、氟石、镁、锰、金属硅、碳化硅、黄磷和锌等。美欧墨指责中国在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时,承诺撤销出口税项,但目前仍对这些用于钢铁、铝和化工产品生产的原材料进行出口限制,从而推高了国际市场原材料价格,并使得中国相关企业在国际竞争中获得了“不公平优势”,损害了西方企业数以十亿美元计的贸易量。欧盟就曾指出,受中国限制原材料出口政策影响的企业产值约占欧盟工业总产值的4%,涉及就业人口约50万。
此前,美国在6月份的申诉书中以焦炭为例,指称出中国去年是全球主要的焦炭供应国,占全球供应的60%,全年共生产3.36亿吨,但仅有1200万吨出口。当国际市场上的焦炭价格为每吨740美元时,中国的焦炭价格却只有472美元,损害了其他国家钢铁制品生产商的利益。
根据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的声明,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将在定于11月19日召开的会议上考虑美欧墨关于设立专家组的请求。
今年6月23日,美国和欧盟就中国限制部分工业原材料出口向世贸组织提出申诉,要求与中国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展开磋商。墨西哥8月21日也提出磋商请求。
就美欧向世贸组织提起申诉一事,中国商务部有关负责人6月24日曾表示,中国与美国和欧盟就原材料出口政策一直保持着沟通与接触,中国有关出口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保护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指出,对部分出口的产品,特别是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加征出口关税,既是为了改善中国出口产品结构,也是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措施,总体上反映了全球的共同利益和诉求。
对外经贸大学中国WTO研究信息中心主任张军生也曾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中国限制这些产品的出口不违反世贸的规定。他指出,根据《1994年关贸总协定》的规定,有六大类商品出口国可以通过数量限制调节出口,其中就包括可枯竭的矿产资源。
中国官员与专家指出,美欧墨就中国限制工业原材料出口向世贸提出申诉,显示出它们对华环境与贸易政策是自相矛盾的。西方国家不能一方面要求中国减少环境污染,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一方面又指责中国的出口政策,这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
《华尔街日报》的文章称,中国在2007年对关键工业原材料实施出口配额和关税限制,部分关税高达95%,当时全球各个经济体都在争相获取矿业资源。文章指出,没有什么证据显示这些关税发挥了作用,因为关税实施后上述原材料出口量仍在增长,只不过增幅放缓。
据报道,美国与中国已就有关议题讨论了两年多的时间。英国《金融时报》的文章称,美国之所以通过世贸向中国施压,主要是由于国内生产商受经济衰退影响业绩急剧下滑。欧洲国际政治经济研究中心分析师埃里克松也指出,经济衰退使得所有事情都变得越来越复杂。这一问题的根源是,中国在仅仅十年内发展壮大成为了贸易巨人,而另外两个贸易巨人则难以适应这一现实。
聚焦2警惕贸易争端背后的资源战
美国已与欧盟和墨西哥一起,要求WTO设立专家组,审理和裁决所谓中国限制原材料出口的问题,这让正在较劲的中美贸易关系变得更加扑朔迷离。有业内专家认为,不能用简单的贸易保护主义看待中国与欧美有关原材料出口的争端,而应该从各国贸易战略层面来考虑这个问题,“资源战”正成为全球贸易争端的新潮流。
美国、欧盟和墨西哥的申诉认为,中国两年前在大宗商品热潮时期对关键工业原材料实施出口配额和关税限制造成了国际市场供应的紧张;其它国家购买了中国的涨价资源,而中国企业购买自己的资源价格却没变,从而导致了不公平竞争。
事实上,在包括美欧在内的世界范围内,因保护国内环境和资源,对出口实行限制的例子早已有之,比比皆是。而资源在国内外,因为数量、运输等成本问题而造成的价格差异也是正常现象。譬如:拥有丰富石油资源的俄罗斯,其石油化工产品的国内外价格有很大差异;产油国的国内价和出口价也有很大不同。
而在保护国内资源和高新技术方面,美国一直都是杰出的典范。现任中国WTO研究会常务理事何伟文教授在接受《经济参考报》专访时回忆,“上世纪90年代末,我时任美国旧金山经济商务参赞时,中石化从阿拉斯加进口两批原油,2000年,美国开始规定阿拉斯加原油不能再出口,只能供应美国本土,而当时对于国内的开采和消费也没有同步采取限制。”各国都知道资源的不可再生性,所以WTO允许各国对其进行相关的保护。日本的森林覆盖率约70%,比大多数国家都高,但日本很早就已经限制对木材的开采。
资源进出口问题,历来是各国的战略要点。业内专家透露,美国有相当多的矿产资源储量都位居全球首位,但是为了保护本国资源,美国封存了大量的矿山,转而从国外进口矿产品。以稀土为例,由于原子结构特殊,稀土家族的17个元素与其它元素结合,可组成品类繁多,功能千变万化,用途各异的新型材料,且性能纷纷提高,被称作“当代的工业味精”。美国稀土储量世界第二,但它很早就封存了国内最大的稀土矿,每年从我国大量进口。而日本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制订了储备稀有金属的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和部分企业,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矾、锰、钴、镍、钼、钨、铬等稀有金属,要求储备足够三个月到半年的消耗量。为此,日本通过多种方式建立了储备专项资金,并不惜为进口稀有金属动用了大量的国家预算。日本政府还鼓励本国企业到海外大规模投资矿产资源。
贸易救济一向是各国保护自身贸易利益手段之一,美国现在要求中国放开对原材料出口的限制,而在上世纪80年代初,日本汽车盛行美国的时候,则要求日本自己限制对美国出口汽车,就像后来要求中国限制纺织品出口一样。
关贸总协定第20条明文规定,“出于对保护环境不可再生资源的需要,可以对出口实行限制,条件是对各种资源的国内开采和消费也实行相应限制。”何伟文教授认为,针对这次美欧墨的指控违反公平原则,我们应该尽快规范国内的开采和消费,否则会授人以柄。
此外,何伟文教授提醒相关部门应注意研究各国在其它国家寻找新的原料供应国问题。在中国限制了稀土类出口后,欧、美和日本已经开始寻找新的供应国。日本已经和哈萨克斯坦达成协议,五年内将投资400亿日元,在其铀矿中提取稀土;并计划在蒙古、越南投资。美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也纷纷开始制订本国和巴西、南非间的开采方案。“这会引起各方面的竞争,即便是我们垄断的资源,价格也不一定我们说了算,这其中也有变数。”
何伟文说,在控制资源出口方面,就是一场博弈。大宗商品的价格,不只是供应多或大买家就有话语权,其有一个生产、交换、物流、金融整个大环境,而发达国家已经占据了长期的话语权。“我们应该逐步发展有国际代表性的初级产品的期货交易所,并配套强大的物流和金融体系才能夺回话语权。”
聚焦3背景链接:WTO争端解决程序
WTO争端解决程序大致分为如下几个阶段:磋商、专家组做出结论、上诉、实施裁决。在所有阶段,各争端国都被鼓励进行磋商,以便庭外解决争端。在所有阶段,WTO总干事都可出面进行斡旋、调解或帮助达成和解。
磋商
最长可达60天。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争端国家都必须进行磋商,以寻求自行解决彼此间分歧。若磋商失败,他们也可以要求WTO总干事进行调解,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提供帮助。
专家组做出结论
如果磋商失败,起诉国可以要求任命专家组。在“被告席”上的国家可以阻挠专家组的成立,但只能一次。在争端解决机构召开第二次会议时,任命就不能再被阻挠了,除非各方协商一致反对任命专家组。
专家组人员的任命需在45天内完成,专家组需在6个月内做出结论。但由于专家组的报告只能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能在争端解决机构中被否决,因此其结论是很难被推翻的。专家组的报告通常应在6个月内提交争端各方。在紧急案件中,包括那些与易腐商品有关的案例,期限缩短为3个月。
上诉
任何一方均可就专家组的裁决提出上诉。上诉必须根据法律点,如法律解释等,而不能重新审查现有证据或审查新的证据。每一起上诉都由7名成员组成的常设上诉机构中的3名成员审理。上诉可以确认、修改或推翻专家组的法律调查结果和结论。一般情况下,上诉不应超过60天,最长绝对不能超过90天。争端解决机构必须在30天内接受或否决上诉报告,而否决只能是协商一致才可以。
实施裁决
如果作为起诉目标的国家败诉,它必须遵守专家组报告中或上诉机构报告中的建议,须在报告通过后30天内举行的争端解决机构会议上表明这样做的意向。如果立即遵守建议证明是不切实际的,该成员将被给予一个“合理期限”来遵守建议。若在合理期限内未能遵守建议,它必须与起诉国(一个或多个)进行谈判,以议定双方都能接受的补偿,如在对起诉国有特殊利益的领域削减关税。若20天后未能议定满意的补偿,起诉方可要求争端解决机构允许其对另一方进行有限的贸易制裁。争端解决机构应在合理期限结束后30天内给予上述授权,除非各方协商一致反对该项请求。
原则上,制裁应对产生争端的部门进行。如果这样做不实际或无效,制裁可以针对同一协议管辖的不同部门进行。如果这样做仍无效或不实际,且情况足够严重,制裁可针对另一个协议管辖的领域进行。目标是要使制裁尽可能不扩大到无关的部门,同时保证制裁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