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行政会完成讨论行政法规 外雇聘费月缴每名200

时间:2010-04-14 14:27   来源:中新网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行政会完成讨论《聘用外地雇员法施行细则》行政法规,将于本月26日随《聘用外地雇员法》同日生效。法规规定雇主每月需为每名外地雇员缴付聘用费200元,雇主不在既定期间内到社会保障基金缴付聘用费,将按每名外雇罚款300至1000元。聘用家务工作外地雇员(家庭佣工)的雇主则获豁免缴付聘用费。为扶持制造业,聘请外雇的制造业雇主有权获减收50%的聘用费。

  行政会发言人梁庆庭表示,《聘用外地雇员法施行细则》行政法规,是根据立法会于去年10月通过的《聘用外地雇员法》规定草拟,旨在规范关于发给外地雇员的聘用许可及外地雇员逗留许可的行政程序,以及外地雇员聘用费的缴付等事宜。换言之,《聘用外地雇员法施行细则》已包括《聘用外地雇员法》要求制订的三项行政法规。

  法规规定,人力资源办公室为审批聘用外雇的申请,可以采取若干措施,包括要求申请人递交适当的补充数据、要求公共实体提供数据及意见,以及要求进入雇主的场所。在聘用费方面,法规规定雇主每月需为每名外地雇员缴付聘用费为200元。

  梁庆庭解释,澳门有3万多家企业,其中82%是五人以下的中小企,故政府在衡量后订出上述的合适金额。聘用费将作为社会保障基金的收入,雇主须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缴付前一季的聘用费,倘雇主不在上述既定时间内缴交款项,将按每名外雇罚款300至1000元。

  不过,《聘用外地雇员法施行细则》也设定了聘用费减免及豁免征收的机制。凡从事第一一/九九/M号法令第一条所包括的工业活动(即制造业)的雇主,有权获减收50%的聘用费,以作为特区政府对制造业的扶助措施。据统计数据显示,今年3月底,在澳工作的外地雇员人数为72843人,其中制造业占6197人,涉及的企业412家。

  梁庆庭表示,考虑到本地居民愿意从事家务工作的较少,家务工作外地雇员又是非产业雇员,其工作不会为雇主带来任何直接经济利益;且引入外地家务工作雇员,有助释放本地劳动力,从而减低对外地产业雇员的需求,对本地劳动市场带来裨益,故决定豁免聘用家务工作外地雇员的雇主缴付聘用费。至今年3月底,澳门有家务工作外地雇员16258名。

  法规亦处罚三项违法行为,包括由社会保障基金将监察雇主有否在既定期间内缴付聘用费,倘雇主不在既定期间内缴付聘用费,将每名罚款300至1000元;二、获许可聘用家务工作雇员的外地专业雇员倘未取得许可而替换保证人,由劳工局监察并处罚;三、获发身份认别证的外地雇员在具职权当局要求时不能出示该证,由治安警察局监察。

  另一方面,梁庆庭透露,行政会在讨论法规的过程中,充分注意本地工人的就业权益。为了贯彻实施《就业纲要法》相关规定,特区政府决定在短期内订定独立的行政法规,进一步保障本地工人的就业权利,使相关部门在执法时更有法可依,以体现特区政府保障本地工人就业的决心。

编辑:李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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