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三星被重罚:仍在法律规定范围之内

时间:2013-01-04 15: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专家解读三星被重罚:仍在法律规定范围之内

  1月4日,中国对境外企业价格垄断开出首张罚单。中新网财经频道特邀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经济法专业博士生导师时建中做客中新网视频访谈,进行全面解读。中新网 张龙云 摄

  中新网1月4日电 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等六家国际大型面板生产商,因垄断液晶面板价格,遭到国家发改委经济制裁3.53亿元人民币,其中三星获1.01亿元的经济制裁。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经济法专业博士生导师时建中在做客中新网时表示,因为“他不配合”,而且在这个垄断协议当中他起到主导的作用。所以发改委对三星的处罚比较重,但还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的。

  1月4日,中国对境外企业价格垄断开出首张罚单——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等六家国际大型面板生产商,因垄断液晶面板价格,遭到国家发改委经济制裁3.53亿元人民币。这也是迄今为止中国开出的金额最高的一张价格违法罚单。中新网财经频道特邀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经济法专业博士生导师时建中做客中新网视频访谈,进行全面解读。

  据悉,国家发改委已依法责令涉案企业退还国内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没收3675万元,罚款1.44亿元,经济制裁总额达3.53亿元。其中,三星1.01亿元,LG1.18亿元,奇美9441万元,友达2189万元,中华映管1620万元,瀚宇彩晶24万元。

  对于该案件的罚款程度,时建中指出,这个案子是依照价格法,里面仍然给了执法机构一个权利,他可以罚5倍,可能是一个上限了,可能是低于5倍,至于是多少,就要看这些企业他们跟反垄断法机构配合的程度了。

  时建中称:“据我所知,还是借鉴了发达国家比较成熟的经验,宽大政策,或者叫宽恕政策,在我这个调查处理的过程当中,如果这些垄断行为的企业主动的像反垄断执法机构来举报,并且提供重要证据的,这个时候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的免除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来鼓励他和反垄断法机构来配合。”他举例指出,台湾的友达企业就是积极配合了工作,反垄断法机构的调查发现证据、取得证据的成本降低了,效率提高了。作为一种回馈,对友达的处罚相应的要有一个比较大的减轻,甚至在某些方面要免予处罚。

  对于本次发改委对三星1.01亿元的经济制裁,时建中指出,我们从发改委颁布的数字来看,对三星的处罚还是比较重的,当然还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的。

  时建中指出,这个可能是环境和执法的认为一个惯性或者依赖吧,因为毕竟是中国的反垄断法机构对外国企业第一例的案子,大家会抱着侥幸的心里,如果执法非常严格的国家,他可能会积极配合,因为中国还没有这样的先例,所以他不知道,或者他对中国反垄断法机构执法的态度、决心、能力都有一种怀疑,可能会有一种侥幸的心理,可能配合成熟国家的反垄断执法,对于中国他就不配合了,因为他不配合,而且在这个垄断协议当中他起到主导的作用。所以我们从发改委颁布的数字来看,对三星的处罚还是比较重的,当然还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的。(中新网财经频道)

编辑: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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