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口可乐拒绝“再来一瓶” 做法到底是否合法?

时间:2012-10-10 09:59   来源:北京日报

  广西南宁的贺先生花12万元请人收集了10万个“再来一瓶”可口可乐瓶盖,兑奖时却遭到拒绝。可口可乐(广西)饮料有限公司表示,贺先生不是购买可口可乐产品的消费者,不具有兑奖的资格。

  兑奖瓶盖奖励应为法定孳息

  此消息一出就引来了网友热议。有网友认为:“这是赖账行为,不管瓶盖怎么来的,可口可乐公司必须给兑奖。”也有网友表示:“如此收集瓶盖本身于理不合,这种行为不值得提倡。”

  要判断瓶盖兑奖被拒这一行为是否合乎法律规定,就必须对兑奖瓶盖上的奖励法律性质,以及归属和兑奖行为进行必要的法律分析。

  从物权法的角度来看,兑奖瓶盖上的奖励与可口可乐的关系可以理解为法定孳息与原物的关系,也就是说,兑奖瓶盖上的奖励应为一种法定孳息。根据民法一般原理,孳息是民法中的一个法律概念,它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而法定孳息则是指物因某种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收益。

  可口可乐作为一种物,因其法律规定的某种法律关系,在特定情况下产生了“瓶盖奖励”这种收益,符合“物因法律的规定所得为法定孳息”这一认定法定孳息的规则。

编辑: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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