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超市购物时被老鼠咬伤,近日,被咬伤的吕女士将北京创益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告上朝阳法院,要求支付误工费及精神抚慰金21287.38元,并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血液检查。
吕女士在起诉中称,2010年6月28日中午12时35分,吕女士在家乐福创益佳店的主食厨房处购物,突然蹿出的一只老鼠,将其左脚咬伤。事故发生后,其立即向服务台反映情况,家乐福安排人员将吕女士送至医院诊断治疗,注射狂犬疫苗。
吕女士称,老鼠可携带、传播多种“致命”病毒和细菌,如狂犬病毒、鼠疫杆菌、沙门氏菌、出血热、土拉杆菌、钩端螺旋体病等。其中鼠疫对人体危害最大。老鼠是多种传染病病原的储存宿主和主要传染源,其中鼠疫、流行性出血热和钩端螺旋体病属于我国39种法定传染病。因此在被老鼠咬伤后应立即注射狂犬疫苗、鼠疫疫苗、流行性出血热疫苗等,但由于北京目前是非鼠疫疫区,因此无法注射鼠疫疫苗和流行性出血热疫苗。另外,即使注射了狂犬疫苗,并非代表可以彻底预防狂犬病的发生,因为狂犬病具有潜伏性,甚至可在人体中潜伏几十年以上,一旦发作,发展迅速。
吕女士认为,其在购物时被老鼠咬伤,此事件已经给其工作、生活造成影响,且由于老鼠咬伤的危害性极大,亦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和生理负担。原告本打算于2010年7、8月怀孕,并为此作了一年生理和心理上的准备,而此次事件使原告及其家人的辛苦努力付之东流。
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协议,吕女士诉至法院。
本案于2011年9月13日9时在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记者 李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