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临期食品有规可依 网络或成临期食品主卖场

时间:2012-09-11 10:38   来源:国际商报

  日前,有媒体曝光过期的蒙牛牛奶涂改生产日期后再次出现在浙江超市的货架上,虽然相关当事人已被刑拘,但改期奶如何流入市场,超市中是否存在二次上架的食品,临近保质期的食品是怎样处理等问题再次引起消费者的警觉。而如何规范、管理消费市场,杜绝食品安全隐患成了消费者最为关心的问题。

  今年年初,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就北京地区而言,沃尔玛、京客隆、物美以及迪亚天天等超市在部分门店设有临近保质期食品专柜。多家超市相关负责人表示,每家超市都有严格管控食品期限的举措,严禁过期食品在超市出现。但有业内人士指出,超市只是食品的终端销售方,要真正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还要提高产销链条的食品安全观念。

  超市严禁出现过期食品

  “鲜奶基本上当天就卖完了,而保质期较长的利乐包装的奶制品,一般过了一半的保质期就会折价促销。”北京华普超市朝阳门店奶类区工作人员说,“过期牛奶绝对不会出现在货架上,否则就要被罚款。”“我们超市将商品按保质期分为高危、中危、低危3个等级,像洗浴产品、纸制品等属于低危商品,膨化食品、碳酸饮料等属于中危商品,而乳制品、熟食等商品属于高危商品,基本都是当日销售当日处理。”物美集团质量管理部郭阳说。此外,她表示,保质期太短的食品一般不会被放到临近保质期食品货架,而过期食品在超市中是绝对不允许出现的。

  在沃尔玛神路街店,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摆放着雪碧、薯片、巧克力、方便面等食品。在专区墙上贴有北京市工商局《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制度》,其中有对出售商品临近保质期限的规定:食品保质期为一年以上的,期满之日前45天;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期满之日前20天;保质期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满之日前15天;保质期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满之日前10天;保质期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满之日前5天;保质期少于15天的,期满之日前1天~4天。

  临期食品处理有规范

  “在进货时我们就严格把关,不会签收已超过保质期1/3的商品,若产品超过保质期的2/3则会被直接退回厂家。此外食品检测也有4个环节进行把关,供应商来货、物流中心收货、门店收货、门店上货4个关卡都会对食品的产品批次、生产日期等信息进行筛查。这都是对食品销售期限把控进行管理的举措。”郭阳说。

  就沃尔玛超市而言,店内悬挂着商品保质期管理速查表,其中食品保质期限、检查频率、登记日期、转为“临期商品”日期、下架日期都有明确规定与记录。各品类食品都会定期进行部门自查与不同部门间的相互核查。“一般而言,处于食品保质期1/2或1/3的食品,超市会与厂商联系退回产品,或做下架处理。”连锁流通协会相关人士介绍,临期食品的处理一般有三种方式,一是打折促销,积极售卖,若卖不出去就通过进货渠道交回食品批发商;二是当垃圾处理,如一些超市会在相关工作人员及摄像头的监督下将熟食类产品剁碎扔进垃圾箱;三是当作畜禽饲料,如糕点类产品,比较成熟的制造厂家,收到超市的退货后都有相应的渠道,降解后再运给饲料厂。

  中商商业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于淑华指出,以前的《食品卫生法》演变成现在的《食品安全法》,表明国家下决心严控食品安全,用法律法规规范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行为。《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8款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第37条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该如实记录产品的生产日期和销售日期;第39条规定食品经营企业应该如实记录食品的进货日期;第40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应该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网络或成临期食品主卖场

  “目前,超市临近保质期食品的销售管理情况已经较为规范,但是新兴的网络食品销售渠道或许会成为临期甚至过期食品销售的一个新通道,从而给食品安全带来隐患。”连锁流通协会相关人士表示,“因为网络上很多拆卖的散装食品,保质期标识并不明确,也许会存在再次销售超市退回给批发商的临期食品情况。”“超市只是食品销售的最后一道环节,超市将临近保质期食品退回给批发商后,批发商对食品的处理,更应受到监管部门的监督。”四川省泸县工商局罗小平表示,对过期食品的后续监管,应本着预防为主、掌控渠道、实质介入的原则。首先,应督促食品经营者做好临期食品的台账记录,为加强过期食品后续监管创造有利条件。其次,食品批发商作为食品流通的中间环节,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因此,工商部门应加强对食品批发商的监管,及时了解和记录食品退货的渠道、品种、数量等信息,并结合食品生产商、零售商的相关资料,进行数据比对,确保不出现食品退货信息的断档或者空白。

  连锁流通协会相关人士也认为,确保食品不逾期销售的监管应从源头抓起,食品生产厂商、食品批发经营者以及超市应该共同建立一套食品产业链查验记录和带有保质期前自动比对功能的电子管理软件。食品出厂时,就应该完整地将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等信息录入软件,而食品批发经营者和作为零售终端的超市、商场等,在进货时也要将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进行记录,这些信息都要实现三方共享,便于查验。“生产来自于消费需求,食品生产厂家应该不断调整食品生产计划,按季节情况、需求情况制定生产计划,量力而行。此外,零售商、批发商等销售链的组成部分要与生产厂商积极联通互动,及时反馈供需信息,这既可以避免因食品生产过多造成积压或滞销等情况的出现,也可节约资源,杜绝浪费。”于淑华表示。 (作者 李子晨)

编辑: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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