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液乳企业须全部使用生鲜奶原料

时间:2008-03-21 09:10   来源:京华时报
  国家发改委昨天发布了《乳制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规定奶粉企业使用生鲜奶原料比例须超50%,液体乳生产企业所用原料乳必须全部使用生鲜牛羊乳(复原乳除外)。 

    该条件还要求新上的加工企业日处理原料乳能力须达到200吨以上,并且与周围已有乳制品加工企业距离在60公里以上;另外,新上加工项目或者企业选址须在交通方便、有充足水源的地区,不得建在受污染河流的下游,而且周围2公里范围内没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扩散型污染源,没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等污染源等。

    准入条件将从2008年4月1日起实施。(柳志卿)
编辑:胡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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