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公布了“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的通知”。今后,对于国内企业或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暂不具有市场竞争力,但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的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政府将首先采购这类产品,以鼓励、扶持我国自主创新产品的研究和应用。
该通知透露,政府首先采购产品将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部门研究确定后,再纳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予以公布,并在有效期内实行首购。今后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首购产品类别的,采购人应当购买《目录》中列明的首购产品,将政府采购合同授予提供首购产品的供应商。
据透露,除了政府首先采购的行为,对于国家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产品、技术、软科学研究课题等(即订购产品),我国将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面向全社会确定研究开发和生产机构(即订购产品供应商)。
另据财政部近日公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必须实行审核管理。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应当坚持有利于本国企业自主创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术的原则,优先购买向我方转让技术、提供培训服务及其他补偿贸易措施的产品。
对于采购人有擅自采购进口产品或者出具不实申请材料等情形之一的,将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
■名词解释
政府采购首购
是指对于国内企业或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暂不具有市场竞争力,但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的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由采购人或政府首先采购的行为。(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