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6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涉嫌多起枪击杀人案的通缉犯陈勇志,15日由台湾“刑事局”前往广州带人,顺利在当天下午遣返回台,在“刑事局”进行人别讯问后,将移送地检署归案。
“刑事局”表示,陈勇志于2004年时在台南市、台中市、云林县等地涉及5起重大枪击案件,造成多人伤亡,犯杀人罪、违反“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等,遭台南、彰化、云林和台中地检署发布通缉,也列为台湾“警政署”重大枪击要犯之一。
“刑事局”指出,大陆公安部门项目小组在12月3日逮捕陈勇志,并无查扣枪械等非法物品,经广东公安多日清查,陈勇志在大陆未涉嫌刑事案件,于是在15日通知“刑事局”派员,将陈勇志遣返回台。
“刑事局”表示,顺利将陈勇志遣返归案,要归功于两岸签署“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这是继遣返黄俊龙、杨国华、张永周、张炳龙、郭廷才等重大通缉犯后,两岸再次成功合作缉捕重大刑事要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