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金融主管部门表示,台行政主管部门已核定“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金融业务往来及投资许可管理办法”(“两岸金融往来办法”)修正案,并将于近日发布施行,该办法在三个领域放松了台湾银行对大陆业务的限制。
台“金管会”说,两岸已于去年6月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双方金融往来更趋频繁,“金管会”检讨放宽两岸金融业务往来相关规范,并参考银行业者的建议,修正“两岸金融往来办法”,重点是调整台湾银行进入大陆市场的主体及经营形态、强化风险控管机制及适度放宽两岸金融业务范围等3部分,以提升银行业的竞争力。
在调整台湾银行进入大陆市场的主体及经营形态方面,新条文第一是取消原本母行、海外子行投资大陆只能二择一的限制,让台湾金融业者可同时运用海外子行或母行去投资;其次是取消三择二,即银行业者可同时赴大陆设分行、子行及参股;第三是取消参股大陆金融机构仅限一家的限制。
在强化风险控管机制方面,新条文规定,台湾银行及金控公司汇往大陆的营业资金及投资限额,改采全行(全集团)控管机制,银行及其子公司赴大陆所累积指拨的营业资金及投资总额合计数,不得逾银行净值的15%;金控公司及其子公司赴大陆参股投资,投资总额不得逾其净值10%;建立银行对大陆的总量暴险机制,规定各台湾银行对大陆的授信、投资及资金拆存总额度,不得超过其上年度决算后净值的1倍。另配合删除大陆分行授信总余额倍数限制的规定。
在适度放宽两岸金融业务范围方面,新条文规定,台湾银行的海外分支机构、OBU(银行国际金融业务分行)及DBU(岛内金融业务分行)与大陆法人、自然人的业务往来项目,回归一般性业务规范。分析指出,这将大幅扩大台湾银行业务范围,也有助台湾银行经营大陆客户,并与大陆银行进行多币别合作,协助大陆台商取得资金。
此间业者对台当局放宽台湾银行赴大陆投资的限制表示欢迎并指出,新条文增加了台湾银行投资的选项,提高与外商银行的竞争力,大大增加了台资银行的商机。(记者李凯 李寒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