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玛都台风造成的财产损失 可申请减免税捐

时间:2011-09-01 13:10   来源:东南网

  东南9月1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别让自己的权益睡着了! ”南玛都台风横扫屏东县恒春半岛,南区税务局恒春稽征所提醒,台风淹水造成的财产损失,经报备勘验,得扣除减免税捐;另不能在期限内缴清税捐者,可在纳税期间内提出证明资料,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

  恒春稽征所主任蔡宗龙说,得申请扣除减免的税捐包括营业税、货物税、烟酒税和综合所得税,但必须在风灾发生(28日)后30天内申请;申请延期者,将视灾情酌予延期1至3个月,若天灾事变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可申请分期缴所得税,最长不超过3年。

  他说,和民众权益最有关的综合所得税,民众要在30天内检具损失清单和证明文件,报请税务机关派员勘查;申报损失在15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下者,得采书面审核方式,免派人实地勘查,纳税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税申报时,可列报列举扣除额减免,逾15万元要派员勘查。

  他说,营利事业所得税灾损部分,350万元下的受损标的物,有投保部分或可供会计师签证报告者,得予书面审核;小规模营业人因灾害影响无法营业者,可向管辖税务机关申请,准予扣除其未营业天数,以实际营业天数定营业税。

编辑:白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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