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电影局17日公布了海峡两岸电影合作管理办法,规定凡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台湾影片,在大陆发行,不受配额限制;同时两岸合作摄制的影片,在大陆发行方面,享受自产影片待遇。海峡之声18日发表评论指出,如今,两岸电影合作新政出台,宣告台湾电影业新的春天来了。
评论说,仔细研读新办法,发现了对于台湾电影业的两大利好:一是引进片不受配额限制,二是给予两岸合拍片较大空间。这与2003年6月,帮助香港电影业界进军内地市场的新规极为相似。10年前,在香港电影陷入低谷乃至绝境之际,大陆伸出了援手。自那以后,香港电影不断北上,两地优势互补合作全面开花,双赢效应日渐显现。正因为有内地与香港电影业成功合作的实践,台湾电影人对此番电影新政也满怀期望。近年来,伴随着台湾文艺片在各个电影节上披荆斩棘,本土电影票房却一泻千里,最差的2001年,市场占有率仅为0.1%。所以,台湾电影人这些年频频尝试通过各种渠道西进大陆,寻求生存与突破。如今,两岸电影合作新政出台,宣告台湾电影业新的春天来了。
评论还说,广电总局出台新政不但是台湾电影的好消息,也是大陆观众的福音。
评论最后强调,与大陆积极开放市场,加强两岸电影合作的态度和努力不同的,是台湾每年上映大陆电影仅10部配额,让不少在大陆热影的电影不见得有机会在台湾“露脸”。比如台湾影视机构日前公布了年度配额,在大陆创下票房神话的《人再囧途之泰囧》即无缘在台上映,让期待已久的台湾影迷大喊遗憾与失望,而台湾类似这样限制两岸电影交流与合作的规定还有许多。此番,大陆方面已经开始全面开放影视配额并出台相关为两岸电影合作保驾护航的新规,台湾当局有关部门是否也应该动手取消相关限制两岸电影交流与合作的规定呢? (海峡之声 文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