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两岸股权投资的比较
创业投资(VC)是股权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广义PE也包含VC,因此这部分对两岸VC行业的发展情况、政策法规、配套机制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基本情况的比较主要以2008年作为横截面。
(一)募资情况
大陆2008年新募集基金数量116个,募集资金金额73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基金募集数量与金额分别为88个和23亿美元,外币基金募集数量与金额分别为28个和50亿美元。管理资本存量为244亿美元,其中本土VC和外资VC管理资本存量分别约为160亿和80亿美元。截至2009年,大陆VC累计资金募集为188亿美元。
台湾2008年新设立VC公司4家,总计达276家,实际运作176家。当年度基金管理公司家数为84家,新设立VC增加资本为60.5亿元新台币,实收资本额1610亿元新台币,年度增资金额为13.8亿元新台币,年度减资金额82.3亿元新台币, 平均每家创投资本额9.15亿元新台币。
(二)投资情况
大陆2008年VC投资案例607件,投资金额42亿美元,分别较上年增长64.8%和48.9%。其中,人民币与外币投资数量分别为270个和296个,人民币与外币投资金额分别约为12亿美元和30亿美元。从投资结构看,IT行业无论是在投资案例数量还是投资金额方面均是比例最大的行业,接近总量的40%,但发展趋势是比例逐步降低,整体呈现多元化发展的格局。传统行业的投资则在近年来有比例增大的趋势,投资金额在2009年甚至超过IT行业。其它如服务业、生物技术产业及清洁技术产业均是VC投资的重点。2010年上半年VC投资金额最多的产业依序为互联网(2.1亿美元)、生技医疗(1.8亿美元)、清洁技术(1.6亿美元)、IT(1.4亿美元)、电信及增值业务(0.9亿美元)、娱乐传媒(0.6亿美元)、电子及光电设备(5.7亿美元)、半导体(5.5亿美元)、能源及矿产(5.1亿美元)。
从投资阶段看,扩张期投资比重远远高于成熟期和创建期。从2003年到2009年,大陆VC投资扩张期的案例与金额分别为1110个和76亿美元,而投资成熟期和创建期的案例与金额分别为266个、31亿美元和815个、27亿美元。趋势上创建期的投资案件与金额在减少,而扩张期的投资案件与金额在增加,成熟期的投资案件与金额则稳中有降。从投资地域看,北京和上海为大陆VC的首选。从2002年到2009年,北京的VC投资案件与金额分别为684个和45亿美元,上海的投资案件与金额分别为466个和33亿美元,江苏的投资案件与金额分别为207个和9.7亿美元,广东(不包括深圳)的投资案件与金额为153个和8.8亿美元,而深圳的投资案件与金额分别为221个和8.9亿美元。
台湾2008年VC的整体投资案件数为620件,相较2007年减少36.34%。投资总金额为136亿元新台币(约4.2亿美元,是大陆的1/10),较上年总额减少34%。显示出在美国次贷风暴和全球经济衰退之下,台湾VC业者更加谨慎小心,投资态度也趋于保守。台湾VC业投资标的长期以科技类股为主,但随着岛内产业结构改变,许多科技产业,如电子、信息、半导体、光电及通讯等产业渐趋成熟,使得这类案源逐渐减少,而台湾当局积极培育的观光旅游、医疗照护、生物科技、绿色能源、文化创意、以及精致农业等六大新兴产业渐成VC业者的投资焦点。2008年VC投资金额最多的产业依序为光电(28.8亿元新台币)、生物科技(19亿元新台币)、电子工业(18.5亿元新台币)、VC事业(18.19亿元新台币)、半导体(16.03亿元新台币)、资源开发工业(8.06亿元新台币)、其它重点科技(7.7亿元新台币)。
从投资阶段看,扩张期、成熟期的投资比重较高;种子期、创建期、重整期的投资比重减少。2008年VC投资于各阶段的金额比例依序为:扩张期(54.01%)、成熟期(28.97%)、创建期(14.91%)、种子期(1.40%)、重整期(0.71%)。与2007年相比,投资额比率增加者为扩张期(49.89%到54.01%)、创建期(13.65%到14.91%)、重整期(0.57%到0.71%),减少者为成熟期(33.74%到28.97%)和种子期(2.15%到1.40%),显示早期投资比率有减少的趋势。从投资地域看,投资岛内的金额比重减少,2008年投资岛内事业的总资金从75.5%减少到70.92%;投资美国硅谷的比率也从上年的10.13%减少到8.51%,但投资美国其它地区的比率则从上年的3.53%增到7.22%;投资亚洲地区的比率也从7%增至9.92%。
(三)退出情况
大陆2008年VC退出企业共135笔,每笔退出交易指1家VC从1家被投企业退出。从退出行业看,比例依次为传统行业、IT业、生技业、服务业和清洁技术行业。从退出方式看,比例依次为IPO、并购、股权转让、回购、上市后减持、清算。2010年上半年形势有所变化,退出行业前5位是:IT(28笔)、机械制造(21笔)、清洁技术(14笔)、化工原料及加工(14笔)、电子及光电设备(8笔)。退出方式则以IPO为绝对主导方式,占90%,股权转让、并购和未披露分别占4%、4%和2%。
根据台湾证券交易所及证券柜台买卖中心统计,2008年台湾企业上市30家、上柜20家,市场较上年低迷,因此VC也减少退出。2008年VC所支持企业上市(柜)的家数为22家,占当年度上市(柜)公司的44%,较上年减少了16%。
(四)政策法规
为规范股权投资,大陆先后颁布《设立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的通知》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政策法规,对大陆PE/VC业的有序成长起到重要作用,但在奖励和优惠方面却力度有限。
台湾在扶植PE/VC业发展方面措施更加明确。《奖励投资条例》规定投资创投事业可以享有20%投资抵减优惠,虽然历经多次修订,但奖励创投的精神仍继续保留。《创业投资事业管理规则》对于创投公司的设立审查标准、经营方向、投资项目、资金运用范围均有明确的规范,不仅适度规范产业秩序,更有效导引资金投入新兴科技产业,带动了台湾科技产业的蓬勃发展。
(五)配套机制
大陆PE/VC业的管理机制是多环节多机构监管,发改委、工商局、证监会、商务部、国资委、保监会都是PE/VC业的监管部门。台湾PE/VC业主要由财政主管部门主管,由行政主管部门下辖的“开发基金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各项PE/VC业务。2001年起,台湾PE/VC公司的设立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PE/VC业不再是特许行业,而大陆PE/VC业目前仍采取核准制。大陆PE/VC公司的组织形式以公司制为主,但比例逐年下降,而合伙制比例则不断上升。台湾PE/VC业的管理制度虽自美国引进,但未采取美国的有限合伙制度,而同样是以“公司”组织型态运作,采实收资本制度,资金一次到位。但是与大陆不同的是,台湾PE/VC公司必须接受《创业投资事业管理规则》规范,所有PE/VC公司在投资范围及闲置资金的用途必须符合规定;而大陆PE/VC公司相对缺乏政策引导和法律限制,面对股东的压力往往倾向投资中后期项目,或利用闲置资金投资上市股票,包括抽签认购上市新股和增资股票、直接投资上市股票,纯粹以创业投资为核心业务的大陆本土PE/VC公司,反倒成为少数特例。台湾PE/VC公司的经营型态比大陆单纯许多。台湾绝大部分的PE/VC公司委托其它管理顾问公司或其它PE/VC机构管理,仅有少数PE/VC采自行管理;而大陆本土PE/VC大都以自行管理为主,少有委托管理的情形,但近年来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越来越多地通过信托形式开展PE/VC业务。(完)(本文作者朱磊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经济研究室主任 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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