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能否及何时签署经济合作协议不但受到全国人大与政协的两会代表的关注与讨论,也是两岸民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特别是3月13日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会上答记者问时明确提到,两岸经济合作协议应该包括“三个适应”:第一是要适应两岸关系发展的进程,第二是要适应两岸经贸交流的需求,第三是要适应两岸经济结构的特点,最终目标是要实现互利共赢,这更为建立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指明了具体方向。由于加强两岸经济合作从根本上符合两岸同胞的利益以及两岸共同发展的需要,加之两岸主管部门均态度积极,方向明确,虽然台湾形成岛内共识还需要时间,但总体来看签署两岸经济合作协议的前景审慎乐观。
两岸经济合作协议的推动过程及现状
经过20多年的快速发展,两岸经济关系已经发生结构性变化,如何以某种制度化、机制化的安排为两岸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保障被提上讨论日程,尤其是岛内学术界和工商界的呼声日渐强烈。为顺应民意,2008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在执政前的竞选期间提出签署两岸经济合作协议的设想,其思路是,当选后将“在九二共识基础上恢复两岸协商”,协商内容以“经济议题优先”,“第一步要做的是要签一个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把我们关心的项目都纳进来。”由于萧万长先生此前提出的“两岸共同市场”在选战中已被民进党污名化,马英九强调两岸共同市场只是长期的“未来愿景”,目前台湾要做的是跟大陆签署“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实现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
5月20日国民党在台重新“执政”后,马英九当局多次公开表示希望能与大陆签署两岸“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CECA)”,目的是避免台湾被边缘化,并通过两岸经贸正常化,追求两岸经贸双赢。12月20日,贾庆林主席在第四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开幕式上表示,大陆“十分重视”台湾方面倡议的协商签署“两岸综合经济合作协议”的设想,也愿意予以“认真研究”。这是大陆在两岸签署经济合作协议问题上第一次,也是最高层级的回应。12月31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两岸可以签定“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建立“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以最大限度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这是大陆在该问题上最权威、最明确、最有力的表态,态度积极开放并极富善意。
2009年2月起,台湾当局正式启动筹备两岸签署经济合作协议的布署,但遭到岛内部分绿营人士的强烈阻挠,民进党主席蔡英文、台联党主席黄昆辉以及李登辉等人带头反对,民进党并印制歪曲协议性质与内涵的说帖大量散发。反对者的理由,一是感觉CECA在名称上与大陆同香港签署的CEPA相似,担心被“矮化”;二是臆测开放大陆产品后会“严重冲击台湾中小企业及传统产业”,加剧失业;三是担忧台湾经济对大陆的依赖程度加深,成为“附庸”;四是抱怨执政党没有与在野党充分沟通取得共识,缺乏“监督制约”。为此,国民党当局在2月底将协议名称修改暂定为“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ECFA)”,最终名称由两岸协商确定。
马英九对这一调整的解释是为避免人们在名称上产生混淆,该协议“绝对不是像港澳模式的CEPA”,和一般的FTA“也不会一样”。按照台湾“陆委会”的说法,该协议是两岸“特殊经济协议”,是否报送WTO“由两岸来谈”,但“不会违背WTO的精神”。名称中去掉“综合”、增加“架构”,是为突出协议内容庞大,需要先确定架构,循序渐进,而非“一步到位”。在签订原则上,马提出“三不三要”:“不会矮化主权、不会开放大陆劳工来台、不会新增农产品开放项目;要凝聚共识,要循序渐进、要广结善缘”。台湾经济主管部门也提出“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双轨推进、风险管理”等四大原则。另外马强调,全世界有230个自由贸易协定,没有一个因此就使“谈判国”成为对方附庸,过去两岸包机协议,台湾也没有“被矮化”。
在马英九多次公开进行政策宣示后,国民党表态全力支持,党主席吴伯雄要求全党全力配合,呼吁民进党放弃反对立场。台湾立法机构蓝营代表也纷纷表态支持。3月2日,马英九主持召开最高层五人小组会议,定调协议“不涉主权”,台湾立法机构可“事前参与”而非“先审后签”。台湾经济主管部门已拟妥相关说帖,并于3月份开始在台湾各地针对不同群体举行上百场大小规模的研讨会,广邀各界参与以凝聚共识。
两岸经济合作协议有利于台湾摆脱困境与长期发展
马英九在谈及签署两岸经济合作协议的目的时归纳为三大功能:推动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避免台湾经济“边缘化”、促进台湾经济“国际化”。基本上,台湾当局积极推动两岸经济合作协议的最重要原因在于可以使台湾摆脱经济困境,避免边缘化。国际金融危机对台湾经济冲击严重,今年可能出现战后最大幅度的经济衰退。未来一段时期,全球经济增长40%要依靠大陆,台湾目前对大陆的出口和投资依存度分别是30%和70%,只有使两岸经济合作更加顺畅,台湾经济才能更快走出当前困境。据台湾经济研究院估算,两岸签署经济合作协议对台湾经济成长的贡献至少在0.5个百分点以上。江丙坤先生估算台湾经济增长可因此提高0.9个百分点。台湾政治大学的估算达3.3个百分点,台湾经济主管部门的说帖中也认同这一估算。另一方面,2010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后,台湾经济面临边缘化危机。台湾“中华经济研究院”估算,“10+1”建成后将导致台湾经济增长率下降0.15%,经济损失12.4亿美元,其中以塑化业最惨重。如果“10+3”成局,台湾经济增长率将下滑0.7%,岛内就业需求减少11.4万人。也因此,岛内最重要的6大工商团体强烈要求台当局尽快与大陆签署经济合作协议,尤其是石化、机械、汽车及零组件产品,在大陆市场被课6.5%到14.9%的关税,东盟产品降至零关税后,台湾产品很可能被迫退出大陆市场,将来再返将有“极大困难”。台湾“陆委会”表示,两岸签署“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最重要的目的,是希望藉此“突破台湾参与国际多边及双边经济合作的瓶颈”,化解“被边缘化的危机”,同时降低“10+1”、“10+3”对岛内厂商出口的冲击。从长期看,两岸经济合作协议的签署将为台湾经济重现活力铺平道路。马英九当局的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是“壮大台湾,结合亚太,布局全球”,全面提升台湾经济地位的发展目标包括全球创新中心、亚太经贸枢纽和台商营运总部,无一不与大陆经济息息相关,尤其是以“黄金双航圈”和“营运双中心”为核心的台商营运总部建设更需要两岸经济合作有制度化和机制化安排。因此台湾经济主管官员表示,长期而言台湾必须依靠两岸经济合作机制“掌握大陆内需市场商机”,让台湾经济结构做“彻底改变”。
签署两岸经济合作协议需要两岸务实协商、创造条件
当前两岸双方初步形成良性互动态势,两岸关系开始步入和平发展轨道,这为两岸签署经济合作协议提供了极为有利的前提条件。按照两岸两会所协商的今年工作安排,上半年商谈将集中在两岸经济往来正常化方面,包括定期航班、金融合作、打击犯罪等;下半年商谈重点将在两岸经济合作的制度化方面,如投资保障、避免双重征税、贸易争端处理等。两岸经济关系的机制化安排,也就是签署两岸经济合作协议的相关议题,大陆方面持开放态度,可以与上述议题同步讨论沟通。
协议的名称、形式与具体内容均需由两岸协商确定。大陆方面的基本态度是,只要有利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两岸经济共同繁荣、两岸同胞幸福和谐,以及有利于缓解台湾当前暂时的经济困难,大陆都愿意全力支持与协助。因此,两岸经济合作协议的名称并不十分重要,关键是内容与形式是否得到两岸各界支持,是否适应两岸共同发展需要,是否符合两岸关系特色,是否受到国际社会欢迎。
目前台湾方面提出的协议内容很广泛,包括关税、非关税、投资保障、避免双重课税、知识产权保护和争端解决机制等,形式上台湾希望参考大陆与东盟签署的FTA“框架协议”模式,先订出总目标与工作清单,然后具体协商、分阶段实施。协商顺序上,台湾当局考虑优先谈判石化、机械、纺织等对台湾经济“有较大影响的、有迫切性的”产业的关税,以“早期收获”方式提前减免关税,而农产品、制鞋、毛巾以及大陆劳工等原则上暂不开放。大陆方面本着实现两岸优势互补、最大可能地追求两岸互利双赢的原则,应该会充分考虑台湾方面提出的合理诉求,充分照顾台湾同胞的实际利益,但同时也需顾及大陆与台湾都是WTO的成员,都有遵循世贸组织规定的义务,因此某些岛内人士提出的“谈判对等、开放不对称”的要求大陆也不会照单全收,例如某些台湾并不生产的农产品与机电产品却拒绝向大陆开放的做法就是明显不合理的;而为该协议附加某些较为敏感的政治条件更是不切实际的漫天要价。
至于谈判主体与方式,台湾方面可能由“陆委会”正式授权海基会与大陆协商,框架性协议由台相关部会官员与海基会组成专业谈判队伍,与海协会开展副秘书长或处长级事务性协商,谈判“没有时间表”。在当前研究阶段台湾将由一些学术研究单位与大陆的外围单位进行沟通。这些都是务实可行的做法。现在的关键是岛内能否在产业界期待的时间内就签署协议达成较为务实的共识,只有成功实现这一步,两岸才能不断积累互信,创造越来越多的有利条件,互利双赢的两岸经济合作协议也才会有较为乐观的前景。(本文作者朱磊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经济研究室主任 经济学博士)
本网独家稿件,如需转载请与我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