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物权纠纷,还是税务困惑,亦或是资质认定落后,种种行业怪相的“根本原因在于融资租赁行业缺乏立法支持”。从事融资租赁法律服务的汇融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稚萍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商务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融资租赁是租赁业的一种新方式,是一种重要的交易方式,涉及行业、企业众多,但是社会关注度不够,投入也不够,各地缺乏管理和引导,亟须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
上述负责人还表示,在去年5月举行的第51届美国设备租赁年会上,很多外资企业表示,包括中国在内的亚太地区将会是全球最大的融资租赁市场。但许多外资企业仍对来华经营顾虑重重。他们认为,中国在融资租赁领域的政策还不够完善,缺乏法律监管,收贷等风险较大。
行业立法已引起业界的广泛关注。“从1981年至今,融资租赁行业已经走过了32年的发展历程,但始终没有自己的法律。”张稚萍表示,长期以来,融资租赁行业的定性工作都是参照其他行业进行的,例如实行营业税,融资租赁公司被认定为“金融保险业”,在“营改增”时被划入“有形动产服务业”,对行业自身的独特性没有准确和清晰的定位。
张稚萍曾于2004~2007年参与融资租赁法的起草工作,但因当时行业发展规模不够大等原因,立法没能获得通过。
张稚萍认为:“目前,行业立法的条件已经成熟。”一方面,目前中国融资租赁行业进入了爆发期,交易额已从2007年前的400亿元发展到现今的1万亿元,融资租赁公司数量也已增长到600多家。中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融资租赁市场。另一方面,行业发展的突飞猛进,也使得各种矛盾日益突出和尖锐。为此,她强烈呼吁加快立法,为行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西门子财务租赁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杨钢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立法虽然重要,但更关键的还在于执法以及行业诚信体系的建设。李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