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者如果打算在我国境内投资成立外商独资企业,以前需要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户和资金汇入验资手续等业务,大致需要七个环节。而如今,相关操作环节大幅简化,外汇局取消了资本金账户开户核准手续,验资询证业务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电子材料办理而不必去现场提供大量纸质材料,办理时间也从原先10个工作日减到5个工作日左右。这得益于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法规的再次“瘦身”。
为促进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再次梳理政策法规,优化外汇管理制度,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以下简称外商直接投资,FDI)外汇管理,并废止了24项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规定》自2013年5月13日起实施。
业内对此高度评价,认为本次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建立起与进一步扩大开放相适应、具备有效管理且社会成本较低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模式。至此,我国FDI、ODI(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以登记为主的政策框架基本形成。
新政中所称“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以下简称境内直接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包括境外机构和个人)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并取得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外汇局对境内直接投资登记、账户开立与变动、资金收付及结售汇等实施监督管理。
关于新政颁布的意义,有业内专家表示,由于之前的外商境内直接投资政策成形于亚洲金融危机发生前后,总体上仍留有较浓重的危机管理特征,体现为减缓资金流动性的政策意图较为明显,资金出入设置的管理环节较多,管理链条较长。外商直接投资的各个主要环节(登记、账户开立、资金划转、汇兑等)几乎都需要企业事先到外汇局逐笔办理登记或审批,外汇管理的社会成本较高,管理流程亟待进一步简化、优化。
记者发现,此次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调整依然遵循了登记原则、便利化原则以及风险可控原则。首先从登记原则来看,随着我国经济对外开放度的不断扩大,跨境资金流动规模不仅逐年增大,而且资金流动的波动性和复杂性也显著增加,以事前审批为主要特征的外汇管理方式在有效防范跨境资金流动冲击方面也日益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
新规明确规定:“境内直接投资实行登记管理。境内直接投资活动所涉机构与个人应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办理登记。银行应依据外汇局登记信息办理境内直接投资相关业务。”
新政取消了大部分常规性业务的事前核准,通过登记方式设定外商投资企业跨境资金流动与汇兑额度,银行主要依据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登记信息为企业办理跨境收支与汇兑业务。
其次从便利化原则来看,新政大幅取消或简化归并现有的管理环节,简化企业申请材料,以统一的标准化格式申请表取代现行业务申请书,简化流程,降低成本。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政尽最大努力避免“一人生病、全家吃药”的“一刀切”式的管理,大力缩减事前管理环节,让大部分合规企业享受到事前便利。
最后从风险可控原则来看,新政提出:“外汇局对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业务的合规性及相关信息的报送情况实施核查或检查;对境内直接投资中存在异常或可疑情况的机构或个人实施核查或检查。”
核查包括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要求被核查主体提交相关书面材料;约见被核查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现场查阅、复制被核查主体相关资料等。与此同时,外汇局还借助近期推出的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强化直接投资项下资金流出入的统计监测。这样有利于外汇局集中精力做好统计监测和分析预警工作,更好地把握跨境资金流动态势、有效防范和应对宏观金融风险。
有关专家分析认为,在我国汇率、利率市场化改革尚未到位,资本项目项下证券投资、外债等尚保留必要管制的情况下,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的改革进度必须考虑到与整个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进度相协调,避免出现直接投资项下管制放松进程单兵突进,证券投资、外债等项下资金借道外商直接投资规避现有管制的情况。因此,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着重把握风险防控与适度管理的原则,努力实现投资便利化与风险管理的有机结合。万荃